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 主体特征: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28本最的主体从总体上讲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刑法》第219条第一款第三项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而并非一般主体。区分犯罪的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主要是以行为人与犯罪对象有无特殊的关系为依据的,如职务关系、身份关系等。《刑法》第219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与第二款对行为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一般主体均可构成。而第一款(三)项只能由基于职务、业务、许可关系而知悉权利人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如1、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机密场所所有工作人员。2、因劳动合同关系单方面解除或期满而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3、受委托或从事监管活动而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律师、会计师、专利代理人等。
  (四) 主观特征: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29主要心理态度分为故意与过失。其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分为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本罪中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属于何种罪过形式,理论界各说不一。有人认为本罪方面是故意。30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非法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持此观点者认为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有人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仅指直接故意,若行为人因间接故意或过失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则不构成本罪。31还有人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为故意,后者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32也有人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33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的特点可知,在《刑法》第219条第一款与第二款“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情形中,行为人既可能明知自己的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行为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且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的结果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可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的结果,单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但《刑法》第219条第二款中行为人“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情形中,行为人“应知前款所列行为”是前提。“应知”是根据行为人当时所处的情境而对行为人是否知晓“前款所列行为”的推测。是与“明知”相对立的一种情形,因而,行为人在此情形下犯罪主观方面应是过失。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落实《刑法》有关商业秘密规定的核心环节。他关系到被破坏的商业秘密法律关系的调整与恢复,关系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护与补救,关系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修复及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一)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刑法》第219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性要件。若行为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因未达到犯罪的构成性要件,不认为是犯罪行为,而 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能按照刑法以外的相应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相应规定以民事、行政制裁手段予以处理。不能以犯罪论处。因此,如何认定“造成重大损失”意义至关重大。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造成重大损失”既无法可依,也无解释可循。理论界也意见纷呈。根据刑法理论,损失既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因此,笔者认为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重损失:1、侵犯他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丧失竟争优势,企业 倒闭,破产的。3、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声誉、信誉严重遭受影响的。4、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重伤、死亡的。5、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的。在认定本罪时以下几种情形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1、独立开发、研制而获得并使用、披露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2、反向工程取得。3、经权利人的同意而取得、使用或者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4、从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或公开使用的产品、信息或者其他公开场所观察意见而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的。5、善意取得。6、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疏忽致他人取得,即权利人未采取合理保护措施而致他人轻易获得商业秘密的。34以上六种情形均是行为人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该行为人以转化为合法权利人,若其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则不构成本罪。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