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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的《养老户令》

   大化革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日本由此进入封建社会。 但是,革新派与守旧势力的斗争却在一直继续着。公元645年9月,古人大兄皇子谋反被镇压,大化5年(649),中大兄迫使石川麻吕自尽。白维4年(653),中大兄强行率领皇族和群臣迁都回飞鸟,孝德天皇陷于孤立,第二年饮恨死去。中大兄之母前皇极天皇重登位,她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阁,给人民带来沉重的徭役负担,引起民怨。658年,孝德天皇之子有间皇子阴谋叛乱,被绞死在藤白坂(今和歌山县海南市)。
   
  中大兄为了转移守旧势力的锋芒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大举征伐北方少数民族并出兵朝鲜。这就与唐朝的利益发生了冲突。660年,亲日的百济受新罗和唐朝军队的进攻,濒临于灭亡,向大和朝廷求援,8月,日军与新罗、唐朝军队在白村江[7]交战,道到惨败,百济灭亡,一直妄自尊大的日本遭受沉重打击。668年,中大兄即位,称天智天皇(公元668年—公元671年在位),但局势依然动荡。他死后,大海人皇子通过“壬申之乱”夺取政权,是为天武天皇(公元673年—公元686年在位),但是他稳定了社会秩序,为继续推进革新事业提供了基础。
   
  大化革新深受大唐的影响,注意制定法律,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事实上,在改革的同时,大化革新政府,就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了系列的简单法令,如官制上的二官八省一台制、国郡里制、班田制、租庸调制等。新政权稳定之后,从668年始,以中臣廉足为首,参考大化以来的法令,编成22卷《近江令》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的成文法典。681年,天武天皇以此令为基础编成《净御原令》的新法典。到8世纪,日本的律令建设进入了一个高潮期,701年完成了著名的《大宝律令》,这是对大化革新期间对隋唐法制诸内容全面吸收所形成的日本法制模式的充分肯定。718年,又以《大宝律令》为基础,编撰完成了《养老律令》,它是略加修改《大宝律令》而成,包括律10卷13篇、令10卷30篇[8]。现从《令义解》和《令集解》中可见令的大部分;律,则留下一部分。《养老律令》修成后没有立即施行,而放置39年后,于757年(天平宝字元年)实施。下面,我们将利用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唐令拾遗》及其他一些现存材料,简单谈一下日本《养老律令》中的户令。
  二、日本的《养老户令》
  养老律令于养老二(718)年至五(721)年由藤原不比等为总裁所撰定,三十九年后的天平胜宝九年(757)施行,它以永徽律(疏)为蓝本。养老令除以永徽令为蓝本外,也可能参考开元三年令,或从永徽令至开元三年令之间其他的令文[9]。贞观间(868以前)至延喜二年(902)又由明法博士惟宗直本集诸说之大成,撰成《令集解》四十卷。集解中,引用许多令的注释书与学说,包括养老令的注释:「令释」(787~791) 「迹记」(~793)约与「令释」同时期。 「穴记」(810~833) 「义解」(833) 「赞记」(850左右) 「朱说」(857~877以前?)。“律令总括地构成了一个法律体系,如果细分的话,则律相当于刑法,令则相当于行政法、商法、民法和诉讼法等。”[10]我们要探讨的就是具有民法和行政法性质的《养老律令》中的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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