⒍原占有人转移了占有,能否回复占有。前面我们讲了,原占有人转移了占有,不管该转移是有效还是无效,其占有权都丧失。其占有权的丧失,必然占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也丧失。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为其与占有人还有合同关系,原占有人失去了基于物权的权利,但其没有失去债权的权利。这只是权利产生的来源有差异而已。原占有人可以依据合同关系来恢复占有,就象所有权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关系来恢复占有一样。在我们已往的审判实践中,往往认为原占有人不能恢复其原占有状态,其占有的恢复只能恢复至所有权人。所以当原占有人起诉时,先摸清其是不是所有权人,如不是,就将所有权人列为第三人,将物返还给第三人。这种做法于实际并无大碍,只是破坏了本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的流转。因此当原占有人依据合同关系起诉时,如果合同无效,因恢复原占有人的占有状态;如果合同有效,占有人违约,应允许原占有人解除合同,恢复原占有状态。只是在判决时,不能判决归谁所有,而是由现在占有人将物返还或交付给原占有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现在占有人将物交付给了所有权人,原占有人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占有状态。也就是说,现占有人能否以物的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予以抗辩。在无效合同中,由于占有是无权的,占有人可以返还给所有权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无效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占有人。但是在有效合同中,占有人的返还是否有选择权?我们知道,对于有效合同期满的,占有人可以变为无权占有,但对于不定期的有效合同和未到期的有效合同,占有人是可以拒绝所有人的物的返还请求权的。而且从合同的相对性出发,占有人改变合同是不能与所有权人协商的,只能与原占有人协商。所以占有人是不能将物返还给所有权人的,如返还了,占有人对原占有人的违约之诉,应承担违约责任。可占有人对原占有人恢复原状的请求是否承担责任呢?从原占有人的角度说,其可以行使两个诉讼请求,一个是对所有权人,即所有权人违约,一个是对占有人,占有人违约,从本案的根源来说是所有权人的行为造成违约,所以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原占有人应向所有权人提起诉讼,否则后面将产生一系列的诉讼,如占有人依据
合同法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向所有权人请求赔偿,占有人得到了物,而后所有权人又依据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要求原占有权人进行赔偿,使经济状态一片混乱。原占有人而达到的目的仍是前面一次诉讼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此诉讼的设计人是不允许在所有权人取回了所有物时,原占有人向占有人要求恢复原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