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关于埋藏物、遗失物、遗忘物的返还。对于埋藏物、遗失物、遗忘物的返还,只能适用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而不能适用占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这是很明确的。如果占有人将物遗失、遗忘,所有权人不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而请求占有人赔偿,占有人是否能以遗失物、遗忘物在无权占有人处的事由抗辩。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往往是将无权占有人列为第三人,由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义务,而将原占有人列为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⑿对于所有权人来说,其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原占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向无权占有人行使物的返还请求权。如果所有权人选择了合同关系,原占有人赔偿之后,其取得了物的所有权,可以再向无权占有人请求物的返还。如果所有权人选择了物的返还请求权,其还可以向原占有人根据合同关系请求损失的赔偿,让原占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样处理较为繁杂,不如审判实践中的处理对当事人较为简便,尤其是对原占有人有有利和不利之分,然而从所有权人的角度和原占有人有过错的角度上看,也是公平的。
⒌原占有人转移占有的,物的返还请求权的使用。对于原占有人转移占有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转移,即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如合法转租,转借用等等。一种是非法转移,即未经所有权人的同意,如非法转租、借用等等。第一种情况,原占有人因失去对物的实际控制,而不复是占有人,但他因为合同关系是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有对物的控制,而成为占有人。对所有权人来说,他是不能对占有人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的,因为占有人是合法占有,对原占有人来说,因其占有的丧失,其占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也丧失。但对于原占有人来说,由于它是合同的相对人,如果占有人违约,其可以向违约人主张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随着原占有人和现在占有人的转移占有的合同关系无效,现在占有人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而转移占有的合同关系无效并不影响到原占有人与现在占有人之间占有转移的完成,原占有人不再是占有人。对所有权人来说,其可以对占有人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但由于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并且要认定它的效力,原占有人处于诉讼中第三人的位置。其也可以根据与原占有人的合同关系,主张解除合同和由原占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时由于现在占有人与原占有人的合同关系,其处于诉讼中第三人的位置。对于第三人与原占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效力,但不能对其无效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理,只能针对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原占有人和现在占有人的合同关系针对本案而言,是另一个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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