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是在五十年代盲目照搬苏联模式和二十多年来社会转轨期的摸索中形成的,什么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现在并无定论。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和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各有特色,世界上也没有普适的法学教育模式。 为此,找到适合中国的法学教育之路只能靠我们自己不断探索。
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法学教育的改革也应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律院校作为试点,然后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将成功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值得注意的是,推行改革成果不可以行政命令强制,可以行政指导的方式由各高校自主采纳。
三、 结语
自清末至今,中国一直在进行着法治化的艰难探索。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的传统,外来法治文化反复被本土的专制传统所抵制。这并不表明外来的西方的法治文明就是美好的,笔者本人也无意主张全面的法律移植和西方化。况且,国外各国的法律文化各异,世界上不存在普适的法治。事实上,由于传统文化的承继性,完全的西方化只能是少数人的空想。中国法治化只能是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和中国传统的文化精髓相互磨合吸收的进程。
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中华文明中人治和专制的成分相当浓厚,它与当前市场经济改革格格不入。我们的主要努力还在于如何将国外先进的法治文明引入中国并与中国的国情有效融合。作为中国法治化的关键环节的法学教育在此进程中有效定位至关重要。
引入国外先进的法治文明首先要了解国外的法制运作状况,否则仅仅在立法阶段参考国外现成的法律条文而缺乏对其深层法律文化的研究只会造成法律误读和不自觉的盲目照搬照抄。而对国外法律文化的全面深刻的解剖和领会只能由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来完成。所以目前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比较法学教育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法学教育之路。通过对国外法治现状和历史的学习和研究,进而发现和引进对中国法治化有益的知识和经验。在中国入世之后,接受比较法教育的学生的就业也会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由于比较法教育的门槛较高,目前盲目办学的状况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这一做法的可行性。
实施比较法教育,需要在院校设置、师资力量、招生标准、人员编制、修业年限等多方面进行彻底的变革,而这些变革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几乎难以实现。为此,只有籍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松解行政管制,法学教育变革才有可能真正启动,法学教育中出现的种种危机和问题在这一变革中才有望逐步减少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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