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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的管制松解

论法学教育的管制松解


许庆坤


【全文】
  论 法 学 教 育 的 管 制 松 解
  
           许庆坤*
  
  内容提要:肇始于清朝末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至今尚未找到符合国情的成功之路。笔者认为,种种问题和弊病的根源在于行政权的过分干预压抑了法律院校成功探索的自主性。本文在全面揭示行政压制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后,提出了管制松解的具体措施以及实施中应警惕的问题。
  关键词:法学教育 管制松解 高校自治 入世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无论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还是在教学内容、教材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缺乏历史发展的延续和实践经验积累,我国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如今,我国已经入世,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已见雏形,法学教育的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教育全球化、现代化的挑战,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兴盛的关键在于政府管制的松解(Deregulation)。
  一、 问题的提出
  虽然,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学习西方和本土化方面已作了尝试,但新中国建立之后并未对此进行总结和继承。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是在全面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背景下形成了基本格局。既然认为“反动的法律与人民的法律没有什么‘蝉联交代’可言” ,法学教育自然也须另起炉灶。在当时与苏联关系友好的特殊时期,法学教育照搬了苏联模式。 直至如今,法学教育的专业设置、教材体系、教研室设置等仍然可见苏联模式的影子。照搬苏联模式的后果一方面使教育内容过份意识形态化,大学里传播的是穿着法律外衣的政治说教;另一方面是教学管理的过度行政化,人事、财政、职称评审、院系和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都严格控制在政府的权限范围,大学的自主性受到严重窒息。体制定型后的惯性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形成使如今的法学教育并未在上述方面出现大的改观。根据《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院的设置、撤销和调整、专业设置、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技术职务的聘任等均控制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
  行政权的过分渗透已严重阻碍了法学教育的改革深化和长远发展:
  (一)不利于复合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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