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思的经济理论并不适用于预测或处理新经济行为,因为新经济型态下的财富流动速度远超过传统经济,高倍数经济下市值所遵循的是「测不准原理」。举例而言,一个公司的「实物值」可能不高,但是透过「价限」、股票价值来衡量时,其市值却可能非常高。事实上,以金融上的相互关系为基础时,「商品价值」与「股票价值」会有很大的距离,企业必须利用此一高操作倍数来并购其它企业,使其倍数经济转化为实质的公司及财产,而变成由新、旧经济形态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明智的并购,亦将使其产生持续不断上升的高倍数经济。这个不断套利的过程是新经济型态中的利基之所在,亦是风险之所在。
必须注意者系,在新经济型态之下,钜额的资金易于被操作而流动。然而许多开发中的国家,利用全球企业进口资金和科技,却不了解国际投资和贸易是一种双向行为,因此没有相对的开放金融市场,并建立自由进步的法令。这会使得大企业甚至是个人的套利行为有机会突袭整个国家的金融,因而引发金融危机。南韩、马来西亚、墨西哥、巴西以及俄罗斯均是着例。
四、各区域体在新经济型态下的应有运作模式
个人无法自行参与全球经济活动,但是可以组成一个较大的经济单位,而这些单位将以最有利社群聚集的因素为主轴而发展,这些因而聚集的因素包括语言、地缘性和文化共通性。这个较大的经济单位即是一个区域体,他可能是由数个国家所组成,也可能是由一个国家中的一部份区域所组成。举例而言,即便是政治因素的强烈干预,在许多经济项目上,大上海地区与台北以及广东与香港的关系,都要比和内地其它的省分的关系要密切的多。
每一个区域均有其个别优势,然而要发挥优势必须先使当地能够发挥创意,因此各区域的自治程度就非常重要。许多国家只考虑整体的国家计画,却牺牲了地区的经济自主权。这些国家的经济成长,不会呈现不同区域的荣衰不同,而是全面一致,一起成长再一起衰退。越是大的国家,越必须认清国家是一个区域混合的经济体这个事实,各区域体间应该是以自己的方式在全球建立经济地位。
五、新经济型态下政府塑应扮演的角色
只要政府仍然视自己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角,则不论是政府本身或其人民,都将无法善用全球经济的资源。国家所应该做的是健全法制、树立司法威信、落实民主制度、建立廉洁有效率的行政体系、撤销对产业的管制、降低进口关税、解除对运输和通讯的限制、尽可能的对人员和资金的流动采取弹性政策、同时投资架构基础设施(至少包括运输、通讯以及金融环境)与各国接轨,以裨益于新经济形态产业的进驻。因为现在经济是由消费者所带动,国家的成功不再与本土企业的成功有直接关系(在全球化之下,企业可以随时出走),真正重要的是消费者和员工的利益得到实现,而这与来自全球各地的投资有直接关系(依据戴相龙指述,1998年全球有百分之四十的GDP是由约六万家跨国企业所产生的,而其跨国交易达到百分之六十,资金的来源则有百分之九十是源于跨国投资。)如果政府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吸引国际企业进驻,绝对会比政府花钱所塑造出的景气要有用的多。事实上,政府并非不能或不应介入经济运作,而是政府的作为必须严守宏观调控、客观公正、不偏倚任何国营企业或阶层等原则;其介入之目的在于维系经济运作之正常,而不在于维系任何团体之既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