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的欠债、权力下乡及退却
亚北
【关键词】“国王”的欠债 权力下乡 权力退却
【全文】
“国王”的欠债、权力下乡及退却
亚北
我欣赏苏力解剖麻雀的治学作风,这一作风的特色是拓宽阅读者的视野而非一定要让阅读者认识麻雀本身。《为什么送法下乡?》([法律思想网],《送法下乡》一书的一个注解)是典型的例子。对于这篇文章,批评甚多。(《送法下乡》未能避免同样的命运,对该书的批评不能回避这篇文章中的问题,这是本短文选择该文的原因。)本短文绝不是想要在这些众多的批评中增加一个(做边际效益递减之事不划算),而是要老打老实做苏力的学生,顾麻雀之左右而言其他。
《为什么送法下乡?》是头重脚轻的。苏力以一个“炕上开庭”的例子,断言这是在“送法下乡”。但难道债务人不知道“欠债还钱”其实就是法律吗?这可能就决定了为什么苏力分析了众多的原因但仍然自我承认所有这些原因都不能或不完全能解释“炕上开庭”这一现象,转而苏力便言其他:着重分析下乡的“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
问题是:对暴力已“合法垄断”的国家为什么要通过“炕上开庭”这种不是战略的战略重建“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原因诚如苏力所言:被“合法垄断”的暴力的使用得符合道理。值得强调的是:在此是道理,而不是法律。
苏力没有对“炕上开庭”做价值上的判断,也没有对其合法性做判断。“炕上开庭”并不完全符合法律但也不是完全不符合法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似是而非的状况,原因是制定法和“民间法”——“地方性知识”都各有道理,被“合法垄断”的暴力得在这两者的冲突中寻找平衡, “炕上开庭”实是这种平衡的结果。苏力在此是逻辑一致的。
但问题仍然存在:被“合法垄断”的暴力的使用似乎不依垄断者为其制定的路径——制定法——走,仿佛还得看他人——“地方性知识”的脸色行事,而“炕上开庭”中使用的最主要的“地方性知识”其实也就是“欠债还钱”这一普适道理,——这似乎是一个悖谬?
我更愿意以为苏力所举的“炕上开庭”的例子其实应该认定为主要是执行,而不是审判。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完全可以适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至于法官为什么要下乡,并且还要借助其他措施以壮声威,以及法官参与其中的讨价还价及村长在案件中的斡旋,都不是什么“送法下乡”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此定性“炕上开庭”的例子,再结合由我国“执行难”的现实所带来的司法中解决“执行难”的贯常措施,事实上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解释在该例子中出现的其他事实(恕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