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业税也应对税率及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但从发展的趋势看,所得税将会成为主体税种。这里面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还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国家一直在考虑对个人所得税的修改,但一直没有出台,它也面临很多的问题。首先便是起征点如何确定更为合理。以前在征收时采取分类所得税的方法,把个人收入分为11项,每一项一个税率。现在的趋势是改为综合所得税,并同时与分类所得税相结合。在对个人收入进行综合后就有一个起征点问题,而这方面的争论比较大。过去的起征点是800元,有些地方根据地区情况有所提高。现在要把综合收入的所得税起征点定为1000元。这太低了,我觉得定在1500至2000之间比较合适。因为很多相关改革都在进行,教育、住房、医疗现在都需要个人投资,如果起征点太低的话,对纳税人不利。当然,也要考虑物价以及地区的平衡问题,保留一定弹性。
另外,在税率的分档方面,以前工薪所得分9档,过于复杂,5至6档已经比较合适。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应该采取双向申报制,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同时进行,要求二者的申报额一致。香港便是这种做法。另外,减免也应考虑家庭的负担的不同。根据纳税人抚养、赡养的人数不同,扣除额也应不同。
在立法原则上,个人所得税比较特殊,整个税法是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唯有个人所得税相反,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种考虑是因为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过程中不是先考虑怎么把老百姓的钱都收上来,而是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器,平衡贫富差距。
财产税法方面,首先土地税的税种太多。现在共有三个不同的税种:土地增值税、耕地占有税、土地使用税。应该考虑把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土地税。
其次应抓紧制订遗产税法。从1994年提出制订遗产税法,但到现在还没有出台。遗产税的好处是鼓励人们勤劳,也能够使贫富差距缩小,同时也是国家收入的来源。这也存在起征点的问题,在我国将起征点定到100万比较合适。至于遗产是采取分遗产税还是总遗产税,是先征后分或先分后征,我个人觉得总遗产税更妥当。
除了这些主要的税种,还有很多税种需要加强立法。具体包括:
证券交易的税收管理。证券交易的税收制度也是从94年提出到现在没有出台,现在的证券交易仍还是按印花税征收。
教育税。随着中国教育的逐渐开放,会有很多外国学校到中国办学,或与中国学校联合办学,这其中应该有教育税的问题。
社会保障税以及环境污染税等,解决关系人们基本生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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