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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的锣声、朱苏力的鼓声

梁治平的锣声、朱苏力的鼓声


陈永苗


【全文】
  梁治平的锣声、朱苏力的鼓声
           陈永苗
  小序
  弟奉沈浪兄令于火炉上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诠释为料烤烧饼,然心力有所不逮,未果。“免打”、“免打”。聊以馅饼交差(以“后现代主义”和“美国实用主义”以及弟自加放的大胆一颗、胡说八两、杜撰半斤为馅)。故“佛头著秽,不待人笑,自己已是前俯后仰。”(贺卫方先生语)。好在是小孩子玩泥巴,嘻嘻!不干大人事。
  
  拜读梁治平先生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之后感觉梁先生是后现代主义者,对后结构主义、多元主义、地方性知识、语言结构等的倾心足使梁先生被贴上标签。后现代主义“粉碎了我的思维(我们的思维、有着我们时代和我们地理烙印的思维)的一切熟悉的界标。”(M. Foucault:The order of things),因而使梁先生击透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刚硬或僵化,二分国家法和民间法,将国家法视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产物,而将民间法或习惯法视为是“本土资源”, 梁先生在法律实证主义的重压下,为民间法或习惯法辩护,从而开辟了第二空间。其后朱苏力先生接下力棒(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的自序中谈及回国后与北大同事的思想呼应的历程),擎起“本土资源”的大旗,从者云集。因此可以打个比喻,梁先生锣声开道,而其后朱先生鼓声大作。
  梁先生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令我想起庄子和惠施之间关于濠上鱼之乐的对话,惠施诘问庄子:“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反诘惠施:“子非余,安知余不知鱼之乐?”,窃以为其存在一个不可克服的二律悖反。我的逻辑前提是制度、学说等都是价值的体现,体用不二(熊十力语)。这也是梁先生所崇的文化人类学的基础,“文化是通过象征和符号表达出来的意义模式”(格尔茨:《文化的解释》)。后现代主义也是现代的继续(利奥塔德1983:340),后现代主义只是现代主义反叛传统的现实主义的进一步完成(格拉夫1979:62),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之间并没有根本的断裂,后现代主义不过是现代主义内的一个发展(麦拉德1980、克默德1968)。也就是说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都是西方价值的体现。既然后现代主义尤其是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承认各种文化的自足性和正当性,对于西方的价值,则要求其背景理解,不能忽视西方文化的人类学因子,言下之意,西方的价值仅是西方文化习性的土壤结出的果子。张载说,“见闻之知,乃在物交而知。”(《张载集》,《人心篇》)那么体现西方价值的后结构主义、多元主义、地方性知识、语言结构等学说如何是不同土壤的中国文化治病的药方?这些学说怎么与不同土壤的中国传统文化因子发生作用而可以得出梁先生的结论?也就是说,梁先生的结论是个伪命题,“本土化”道路就没有依据。如果说梁先生开具的药方是正确的,那么说明这些代表西方价值的学说确实可以与中国传统文化因子发生作用,则地方性知识将体无完肤!荀子“性相近、习相远”,东西性近习远而已。
  窃以为朱先生的学术深受负笈留学处美国实用主义的影响。而美国实用主义主张真理的相对性,与后现代主义颇多契合之处,因此,朱先生的美国实用主义也渗透了后现代主义的一些因素,例如地方性知识。实用主义认为,没有什么永恒的超经验的价值原则或标准的信念,任何价值都是相对具体的,都是与某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后现代剧烈的不确定性已进入朱先生的个性中,他对“本土资源”保持悬而未决的态度,对“本土资源”以外的进路保持宽容,而允许其他的进路(参见苏力:《法治和本土资源》)。不确定性表明中心的消失、本体论的消失,任何智性和道德体系,任何感悟现实的方式作中都不可能得到正式认可(利奥塔德语)。朱先生也消解自己的“本土资源”的主张,否定其终极性、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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