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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邮政法》的尴尬而欢欣

  首先,法院的判决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尽管邮政作为公用事业,其服务对象的大众性,使其的确带有一定的公益色彩,但是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公用事业充其量只是为了发挥规模效益的需要、产生“自然垄断”的特殊行业而已,绝不可笼统地等同于环保、助残、扶贫这样的公益事业。经营公用事业的公用企业本质上还是个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并无二致。事实上,自称公益,将自身伦理化,往往正是公用企业逃避垄断指责、向政府卖乖要保护的惯用伎俩。经济学进一步表明,“自然垄断”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政府不采取必要的公共政策加以矫正和控制,其“自然垄断”下规模效益的好处也将被抵消殆尽。政府控制和矫正“自然垄断”下的“市场失灵”的手段一般有二:一方面逐步减少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的比重,允许私人资本介入,提供可替代选择的多层次的服务,形成官营民营之间的互补又竞争的格局。教育、医疗、交通、通讯乃至监狱、警察允许私人资本举办已是国际潮流,例如邮政业,将普通邮政、特快转递及报刊发行等业务分拆不仅可以加强竞争,还有利于私人资本的逐步介入。另一方面,政府对公共事业严加管束而不是保护,真正做好“守夜人”的分内工作。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说明,过分保护公共事业的公共政策,即使动机再好,也只能适得其反,除了造就了一个个庞大而落后的旧企业外,政府和广大消费者都得不到多少实惠。我国的公用事业如水、电、邮政、医疗、电信、交通等等,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下的垄断地位,养成了一个个的老大作风,习惯于刁难顾客而不是改进服务;习惯于要政策保护而不知道改善管理;习惯于频频涨价而不思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娇滴滴嗷嗷叫,盛气凌人,象纨绔子弟,让人“惹不起、讲不通、离不开”。对此,全中国人都深有体会。邮政企业今天的窘境与其数十年来的被保护不无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就是要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加强竞争。这几年,金融、交通、电讯的开放和竞争已使企业和消费者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接下来医疗和邮政也将面临实质的改造。这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但从邮政企业的表现来看,他们还是躺在旧体制的温床上,念念不忘《邮政法》第3334条这样落后的保护。法院不适用《邮政法》的判决正是摸了老虎的屁股,醍醐罐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不仅平等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邮政企业自我反省,切实改进服务,加强管理以提高竞争力,从而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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