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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法经济学思考

  3、1994年联通公司获得电信业的特许经营权,为电信市场注入竞争活力。中国通信建设长期以来是以“公用网”与“专用网”并存的二元结构,二者各行其事,各走其路,互不沟通。公用网的价格放开引起的巨大赢利对于专用网的拥有者无疑极具吸引力,从1988年开始,一些专用网的拥有者开始寻求经营公用电信业务的特许权,如通信兵部、电子部、电力部等,虽然他们的要求遭到邮电部的强烈反对,但国务院经过利弊权衡,最终于1993年12月14日正式同意由电子部、电力部和铁道部共同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随后,中国第二家获得电信经营特许权的联通公司于1994年7月19日正式成立 。联通的成立打破了邮电部的独家垄断,为中国电信市场注入了竞争活力,但是相对势力强大的中国电信而言,联通的力量是微弱的,据有关学者的测算,联通的市场影响力仅有2%。 中国电信的垄断行为显然不是经济垄断,而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垄断,中国电信在邮电部的庇护下,对联通从各方面进行压制,产生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这次制度变迁的经验表明:首先,邮电部与中国电信的政企不分是导致电信业行政垄断的根源。中国电信虽然法人企业,但它与邮电部在资产、人事、分配等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邮电部作为电信业管制者无疑是中国电信从各方面压制联通公司的坚强后看。其次,以培育竞争者的方式来打破中国电信对市场的垄断在实践中是难以奏效的,因为中国电信在长期的发展已成为“巨型经济动物”:固定资产6000亿元,员工100万人,1998年全年业务收入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任何新培育起来的竞争者对于中国电信来说都是不堪一击的,联通的成立也远没有形成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   
  4、1998年,中国电信业开始了大调整,推动了竞争的发展。1998年我国在原电子部和邮电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信息产业部,实行邮电分营,从而使邮政与电信分别成为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中国电信一分为四,固定网络,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和卫星通信公司与联通公司一起成为中国电信市场上5个独立的竞争主体,拥有平等的通信资源和竞争机会,服从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市场监督,联通公司被允许使用铁道部和中国电力总公司的专用通信网络,竞争力大大提高,1999年3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批准了“中国高速互联网络示范工程”的建立,这一被称为宽带IP网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将从根本破除电信大网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者还将进入国际竞争领域。 这次调整,为中国电信市场塑造了众多的竞争者,为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展开打下了坚实基础。综上所述,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遵循着一条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思路,但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更多地关注了竞争者的培育,而忽视了竞争规则的设计,竞争规则的缺失,必然导致竞争的无序与无效,同时这种制度设计往往以政策文件的形成出现,而并不是以在制度中占核心地位的法律 的形式出现。导致制度设计的稳定性与约束力不足,不利于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确立“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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