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费者成本
电信业的产品与服务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消费者往往难以寻找到替代品,而垄断者在没有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往往漠视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难以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造成消费的相对贫乏。1980年,我国的电话普及率仅为0.38%,尚不及全球水平的1/20,电讯技术装备基本上是四、五十年代的水平。此外,电信业垄断所带来的电信服务的高价位的现实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例如,中国国际长途电话费的平均价格是29元/分钟,而美国是0.58美元/分钟,比中国低5倍,按理说,价高则质优,但是电信业在定价的同时,服务质量差是大家都深有体会的。因此,消费者为电信业的垄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电信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垄断产业,其自然垄断性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经许多经济学家研究表明:随着通讯技术的进步,电信业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逐渐减小,从而降低了进入壁垒,电信业已不再具有自然垄断性。 也就是说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所产生的效益在电信业中已不复存在,更何况电信业垄断还要消耗以上所述的多种成本,所以说,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我们在对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制度设计中应摒弃传统自然垄断理论对电信业垄断的推崇,而确立自由、充分竞争的原则。
二 我国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制度变迁
我国电信业从八十年代以前的全面管制到今天中国电信一分为四,中国联通的势力日大的局面,经历了一个由政府管制到放松管制,全面垄断到竞争态势基本形成的漫长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一过程可基本分为四个阶段。
1、1978年之前政府对于电信业进行全面管制。1978年以前,我国电信网的运营与基本网上服务合二为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在计划体制下,政府(邮电部)对企业(邮电部所属电信企业)从投入——生产——销售三方面垂直控制,进行严格的价格管制,计划管制和所有制管制 。邮电部既是电信业的管制者,又是电信业的经营者,所体现是一种国家垄断,企业只能依赖财政注资,加之电信业的需求量尚小,电信业基本不盈利,甚至亏损。
2、80年代开始政府逐渐放松价格管制,电信业扭亏为盈。电信业的亏损使政府财政面临巨大压力,电信市场需求的爆炸式增长,促使邮电部从1980年开始,为了达到“以话养话”的政策目标逐渐放松电信业的价格管制,主要措施有:(1)1980年国家特别批准电信企业收取电话初装费,从而使之成为电话资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1986年国务院批准各省市区政府在长话、电报和邮政等业务中收取附加费,作为通信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1982年,国家对邮电部门在财政上实行了“倒一九分成”的优惠政策,即电部利润或所得税仅上缴10%,非贸易外汇收入亦仅上缴10%。同时,国家允许地方参与电信业投资。 这些措施的施行,一方面解决了电信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这次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电信业迅速扭亏为盈,成为后利润产业。但是,这次制度变迁的目标是为缓解财政压力,并未引入竞争机制,导致邮电部门的行政垄断,消费者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电信资费节节上涨,电信服务质量低劣,此外,还存在搭售及其它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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