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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法经济学思考

  1 政府管制成本
  为了维持电信企业的垄断地位,政府必须对电信业进行市场进入管制,为避免垄断企业的垄断定价行为,又须进行价格管制,这种管制无疑会导致文山会海和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从而耗费巨大的社会资源,例如美国电信业的AT&T为保障其垄断地位,先后提起600余起专利诉讼。 更何况,在政府与被管制企业的博弈中,政府在经济实力以及信息占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致使管制难以奏效,难以取得预期效益。以价格管制为例,电信行业的定价问题一直是令经济学家们无所适从的难题,自然垄断定价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兼顾社会福利和企业盈利。经济学家们提出多种定价方式,但均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从而确定价格,这种定价方式的一个难以弥补的缺陷就是企业作为盈利组织,不仅不会自动降低成本,甚至还会利用政府对信息占有的不充分条件虚报成本以谋求于已有利的定价,针对这样的情况,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往往设立专门机构对被管制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核算与监督。但是,专门机构的定价方案往往不被企业所接受,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最后还可能付诸仲裁或诉讼,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
  2.企业垄断成本
    企业在电信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后,往往寻求政府的干预,以阻止其他企业的进入,以维持其独家垄断地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信服务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需求量非常巨大,在电信市场的垄断状态下,社会的闲散资金难以进入电信产业来创造财富,这无疑是社会经济资源的一种浪费。此外,垄断的一个重大弊端就是导致企业丧失改进技术与管理的动力与市场压力,企业以盈利为终极目标,技术的创新、管理的改进无疑能为盈利创造条件,但是企业一旦居于垄断地位,不必进行技术与管理的改进也能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电信业中的垄断企业也不例外,这样必然导致自然垄断行业领域的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滞后,结果使本应随着技术与管理改进而逐步降低的产品成本居高不下,还无疑也是一种社会成本的增加。“寻租”成本也是电信业垄断所必然产生的一种社会成本,电信垄断企业的利益与政府管制密切相关,这必然导致“寻租”(rent seek)所谓寻租,就是“为寻求对自己有利的政府政策而采取的活动” 。质言之,寻租活动是一种为维护既得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其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而且还会产生以下弊端:(1)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例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2)寻租活动使本来可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 寻租行为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得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则是一种资源的无谓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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