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国际司法协助问题
国际司法协助问题亦是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在1988年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西安年会和1995年北京年会(暨司法协助研讨会)上,司法协助曾被确定为会议主题,并出版了论文集。【23】关于此问题,还有专著出版。【24】资料方面有几本司法协助条约与法规集出版。【25】此外,还有一本法律英语读物“International Legal Assistance”(《国际司法协助》)出版。【26】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狭义的司法协助包括司法文书的协助送达和域外证据的协助提取,广义的司法协助除此外,还包括协助执行外国法院的裁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际司法协助问题时,一般采用的是狭义的理解。【27】但亦有学者采用最广意义的司法协助概念,并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纳入其中。【28】学者们就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国际司法协助的模式比较问题,【29】我国目前国际司法协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0】我国加入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后域外取证的实践,【31】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的司法协助,【32】域外送达中有关文书的概念,【33】等问题的论述,颇有新意。
(六) 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也是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关注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对国外的实践情况有诸多介绍与述评,如亚太地区国家与欧洲国家关于外国民商事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制度,【34】美国与南非关于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比较,【35】等等。对于我国有关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的修改建议,学者们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36】此外,关于外国法院惩罚性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我国学者也进行了探讨。【37】
(七) 区际民事诉讼问题
由于区际民事诉讼与国际民事诉讼存在着比较多的联系,因此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将区际民事诉讼的内容亦纳入其中。目前对区际民事诉讼问题的研究亦是我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的热点之一。学者们的注意力主要在两个方面:各法域之间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与谐调问题,以及区际私法协助的问题。
关于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与谐调问题,学者们论述较多,【38】对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提出了确定一致的专属管辖,确定被告区籍所属地区法院一般管辖,确定当事人协议管辖,一事不再理等解决办法。【39】关于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曾有几次年会涉及这一主题(1988年西安年会,1990年武汉年会,1997年上海、苏州年会),并出版了论文集。【40】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问题,是研究的核心问题,学者们曾提出了游击模式、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分别立法模式、区际协议模式、国际条约模式、国际组织模式、中心机关模式、中介机构模式、示范法模式、律师协助模式、统一法模式、司法协调模式、特派员模式、分阶段模式等十几种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建议。【41】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就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达成了安排,分别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修改香港高等法院规则的方式在大陆和香港地区实施,【42】从而结束了有关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争论,估计今后我国开展区际司法协助,都将采用此种最高人民法院与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安排的方式进行。此外,学者们关于中国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43】区际法院之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的比较问题,及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问题,【44】展开了讨论。
(八) Internet案件有关问题
Internet案件问题,是国际
民事诉讼法研究的最新问题之一,重点是管辖权问题。由于网络空间的非地域化与非中心化特征,决定了传统的管辖标志在Internet案件中失去了意义,【45】而如何确定管辖权,则是审理网络案件的关键,有的学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新近判例,主张网址可以作管辖标志,【46】但亦有学者持反对意见。【47】有的学者则分析了美国有关案例中确定管辖权的实践,【48】虽然就此问题目前学者们不可能达成结论,但无疑它反映了国际民事诉讼研究人员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迎难而上的理论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