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国际
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学者将其视为
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法,【7】认为国际
民事诉讼法为
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国际私法学者则将国际
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程序法,认为它是国际私法的一部分,亦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8】近年来,有学者主张,国际
民事诉讼法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认为,从国际
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规范内容、法律渊源及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来看,其既不同于国际私法,亦不同于
民事诉讼法,而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9】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断言国际
民事诉讼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尚为时过早,不过这是国际
民事诉讼法发展的一个趋势。【10】或许我们不局限于部门法划分的樊篱,运用多学科交叉、综合的方法来研究国际
民事诉讼法,视野可能更开阔,取得的成绩可能更多一些。
(二)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1999年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长沙年会曾将此问题列为会议讨论的主题之一,收到的主题论文有十几篇。【11】管辖权问题的研究目前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其救济问题,学者们主张有相似之处,即主张限制专属管辖的范围,扩大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权利,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12】等等。第二,平行诉讼(或称诉讼竞合)问题,即同一争议在不同国家法院一事两诉或多诉的问题,学者们多主张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13】第三,其他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主要有对各国管辖权发展共同趋势的探讨,【14】具体国家管辖权制度的述评,【15】等等。
(三)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主权豁免问题
主权豁免问题研究得比较早,1983年、1986年针对“湖广铁路债券案”及其他类似案件,《中国国际法年刊》上有几篇长文论及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问题,【16】学者们基本上主张绝对豁免理论,即无论其行为性质如何,国家以及其财产在他国法院均享有绝对的司法豁免权。此外,有两本专著专门论述这一问题,一为黄进著:《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为龚刃韧著:《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目前关于此问题,学者们的态度比较统一,即在坚持以豁免为原则下,允许特定情况下国家及其财产不享有豁免。【17】但亦有人主张有限豁免论,【18】现在就此问题进行研究的人较八十年代已大为减少。
(四)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问题
外国人在内国进行民事诉讼享有何种权利、承担何种义务即为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问题,其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外国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问题,对外国当事人进行诉讼救助及司法援助的问题,诉讼费用担保问题,律师代理问题等。我国学者就外国人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理论依据及法律适用问题,【19】国际司法救助中的法人主体问题,【20】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问题,【21】诉讼费用担保问题【22】等作了一些探讨,但整体而言,学界对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问题的关注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