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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兼论公平原则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

  [3]国际法院:《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书》(1969),第47段。
  [4]赵理海著:《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页。
  [5]同注[3]引文,第85段。
  [6]魏敏主编:《海洋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74页。
  [7]陈致中编著:《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8]国际仲裁法庭:《联合王国与法兰西共和国大陆架案裁决书》(1978)第97段。
  [9]国际法院:《突尼斯-利比亚案判决书》(1985),第13段。
  [10]国际法院:《利比亚-马耳他案判决书》(1985),第45、46段。
  [11]袁古洁:《公平原则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12]同注[11]引文。
  [13]同注[11]引文。
  [14]同注[7]引书,第252页。
  [15]S.H.Amin,Customary Rules of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The Gulf States Practice,Journal of Maritime Law and Commerence,Vol.11.
  [16]参见菲利浦·阿洛特:《海洋法权利的分享》,转引自王宗来文《大陆架划界实践的总体回顾与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0),第183页。
  [17]同注[3]引文,第92、88段。
  [18]同注[7]引书,第223页。
  [19]同注[9]引文,第50、70段。
  [20]同注[7]引书,第231页。
  [21]同注[4]引书,第65页。
  [22]埃文森:《国际法院集中全力于专属经济区个大陆架划界》,转引自赵理海著《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23]同注[4]引书,第67页。
  [24]同注[4]引书,第61页。
  [25]同注[3]引文,第70段。
  [26]同注[4]引书,第61页。
  [27]参见《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2款。
  [28]同注[4]引书,第71页。
  [29]张爱宁编著:《国际法院原理与案例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72页。
  [30]同注[3]引文,第69段。
  [31]同注[4]引书,第72页。
  [32]参见相关的判决书。
  [33]同注[4]引书,第76页。
  [34]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Vol3,1982.
  [35]同注[9]引文,第78段。
  [36]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4.3平方公里)、黄尾屿(1.08平方公里)、赤尾屿(0.154平方公里)、南小岛(0.463平方公里)、北小岛(0.302平方公里)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早在明朝初年的1373年前后,我国渔民即已发现了钓鱼岛,从那时起,钓鱼岛群岛就属于中国版图。钓鱼岛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主权归属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37]据地质学家考证,冲绳海槽地貌以构造型为主,沉积堆积为辅。冲绳海槽两侧地质构造的性质迥然不同。东海大陆架属于稳定性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同大陆构造很少联系,具有较少的陆壳特点而具有较多的洋壳特点。海槽以西大陆架是大型沉降盆地。海槽以东为琉球岛弧,地壳运动十分活跃。这样,冲绳海槽不仅在地质构造上与陆架不同,而且在地貌上也有明显差异。因此说冲绳海槽是我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38]同注[4]引书,第81页。
  [39]Greenfield.Jeanette,China and the Law of the Sea,Air and Environment,1979, p.127.
  [40]袁古洁:《对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思考》,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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