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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代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

  从对历史的考察可以看出,每一个新的时代和新的环境的来临都要求对国家主权理论做出符合时代特征的修正。国家主权理论总是要根据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做出适当的变更。那种用僵化的所谓“传统”的国际主权理论的眼光去看待新趋势对国家主权理论的挑战,从而认为国家主权原则已经受到严重威胁的看法多少带有点杞人忧天的色彩。
  下面作者将对几个世界范围内新出现的所谓对国家主权理论形成挑战的新现象予以评析,并逐步阐述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观点。
  
  二、新的趋势
  (一)“人权”对主权的挑战[14]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现代文明所“奉献”给人类的两场浩劫--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二战中的法西斯国家所犯下的灭绝种族、惨绝人寰的践踏基本人权的行径,极大的震撼了国际社会,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负责和对历史教训的深刻反省,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全世界所热切向往并坚决主张的进步潮流。
  人权和主权原则之间最直接的冲突是关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即当一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的严重破坏人权的行为时,其他国家是否可以不顾该国家的主权而单方面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措施,制止其对人权的破坏?这个问题在科索沃事件发生后,变得尤为尖锐和突出。
  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尽管很多时候保护人权是很多国家行为上掩盖的冠冕堂皇的幌子[15],但是大声呼喊着“人权”、“人道主义”口号的许多国家的行为,却很少是出自单纯的保护“人权”的动机,正相反,人们并不需要经过太多思考就经常可以发现其所谓的“人权”、“人道主义”口号后掩盖的维护本国经济政治利益的真实目的。
  事实上,对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所有涉及保护人权的国际组织决议或国际条约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没有规定在发生破坏人权的情况下,可以由国家实施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二战结束以来的国际实践表明,人道主义干涉并没有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从而构成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16]。
  “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从来没有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确立的习惯法制度”[17]。
  从纯理论角度出发,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大部分的现代国家都承认“主权在民”或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8],那么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严重的、普遍的、大规模的、不可容忍的损害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抛开“国家主权原则”的僵化束缚,由国际社会整体或者某一部分国家对该国“内部事务”进行“干预”?
  也许对这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能与不能来概括,因为在我们找到一种既足以体现我们对“人权”的终极关怀、表达我们基于对共同生活在“地球村”的其他地方的兄弟姐妹们在暴政的压迫下所受苦难的同情而帮帮他们的愿望,又足以防止某些国家在这种好像仅仅是“帮帮忙”的行为后面掩盖什么让被帮助的兄弟姐妹们反感的目的,甚至以“帮帮忙”为借口行“占便宜”之实的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前,无论再怎么论证人权的重要,宣扬“人权高于主权”[19]的论调,都是不会有实际意义,也是不能被普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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