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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治·人治·法治

  在功利性依据上。人治是绝对的,强大而脆弱的,治者总是在一开始就竭尽力量来塑造自己的形象以取得“治者”的地位。此后便骑虎难下,直到政敌带领人民,乘着那些积压了极多的矛盾爆炸后的洪流,通过“血流成河,人头乱滚” (9)的革命将人治者无所不至得追打,将他们的形象和思想炸个粉身碎骨。(10)。正如贺卫方所云:“我们的古典文化一直追求和谐,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讲得非常清楚,“君子和而不同”,那么不同就意味着有冲突,人生活在社会里怎么可能没有冲突呢?来自不同的领域,来自不同的利益,同样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之间也会有对某些问题的判断不一样的方面,这些东西能够展现出来,能够让人们看得见,那这种冲突又不是激烈到你死我活的那种程度——要是那种冲突的话,又要发生革命了——能够展现出冲突的文化往往是具有真正的包容性和力量的表现。不容许冲突展现出来的文化恰好是脆弱的和非常可怕的,这个社会可能就很可怖了。因为任何冲突的出现都被压制了,被压制的最后结果是火山爆发,最后就是革命,这个是特别可怕的。像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说,在民主国里出现小小的骚乱,出现一些抗议,出现一些激烈表达不满的做法,这就好比暴风雨之于自然界,暴风雨是自然界一种合理的表现,你能不容许暴风雨出现吗?那不就很可怕了吗?我甚至觉得跟音乐有某些关联性,为什么中国古典音乐没有出现交响乐?为什么中国音乐只能是二胡那样的单打独斗呢?”(11)而这些矛盾和冲突具体又是如何被压制和积压的呢?以下仅供参考:
  1。需要人民无条件得相信他们的“高”,相信其高于百姓的道德品行和卓越的政纪。焚书坑儒,禁锢言论,封锁信息,新闻管制。用权力创造(而非自然而然形成的)一个不非议国事,歌功颂德的主流社会舆论。
  2.要用连贯的政绩与实质正义的实现来证明其高于(其他)人的智慧而不能有闪失(否则人民便会怀疑,觊觎权力的(候选)人便会乘虚而入),于是他们选择了粉饰政绩。这一点是中国人所最为清楚的——为什么我们对三十几年前的浮夸风进行了如此彻底的纰漏与嘲笑以后,我们这些年还会出现这么多的数据谎报?另外,如果粉饰的结果仅仅是升官发财,利己而不损人的话就算了。但却不是的,且不烦去论证对国家的危害。这里举一个的例子来说明他对个体权利所可能造成的损害。我认识一个律师,他曾作为一件公诉案件的辩护人,尽管他,以及有私交的法官都认为该被告人应是无(非明显无)罪的。但他们达成了协议,一方作罪轻辩护,另一方判轻一点。原因都是为了让检察院“好下台”,因为国家赔偿和错案会使检察院评不上先进。而检察院手握纠缠不休的法律监督权,是“吃荤的”。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
  人所固有的贪欲和能力的缺陷使得人治社会功利性的“高”被大大掺水,必然掺水,也不得不掺水。另一方面,加之人治社会中“治人者”的短(相对规范之治而言)期定期更替,使得人治者不但更加能动得掺水,而且使得执法政策行为缺乏社会延续性。“所谓‘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亡’是我国吏治传统的经典概括……。”(12)另外,其执法政策行为往往注重在任时的短期效益。这即使是在法治闻名的美国亦不能避免,“不幸的是,现在的国会对军校的OUTREACH(13)项目几乎全然否决,缺少远见。若是有什么牵涉到花钱培养人力资源,回报不会被迅速获取,国会就不愿拨款。因为国会只对那些能赶在下次选举前呈奉美国大众的成果敏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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