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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三、结论
  总之,欧洲中央银行享有很高的独立性,这是欧洲单一货币成功的关键。但是,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又受到欧盟其他机构和成员国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这也是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现实的体现。欧洲中央银行能否坚持其独立性以及欧元能否最终获得成功,也取决于欧盟经济的发展和其成员国的政治热情。欧盟条约中并没有成员国可将让渡的货币主权收回的条文,尽管从理论讲,成员国仍可承担违反条约义务的成本而收回货币主权,或者是全体成员国一致同意废除欧元。不过,这两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那样的代价和成本实在过高。在欧洲经济一体化中,“一个市场,一种货币”是其内在需要,而这也将推动政治上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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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欧元实际于1999年1月1日就已经诞生,但在2002年1月1日前是以记帐货币形式存在的,欧元区国家的货币依然使用和流通。
  [2] 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是欧洲货币局(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欧洲欧洲货币局成立于1994年1月1日。从1998年7月1日起,欧洲货币局转为欧洲中央银行,欧洲货币局不复存在。
  [3] 《银行章程》是以《共同体条约》第18号议定书的形式出现的。
  [4] 这12个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法国、芬兰、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不过,英国、丹麦和瑞典3国尚游离于欧元区之外。
  [5] Rene Smits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and Accountability in the Light of EMU International Monetary Law edited by Mario Giovanol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246.
  [6] 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和欧元的产生也给政府间国际组织提出的新的问题。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政府间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组织。在欧元产生后,欧元区国家的货币主权让渡给了欧洲中央银行,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由欧洲中央银行制定。那么,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国际机构欧洲中央银行能否因此成为基金成员呢,或者说取代欧元区国家的基金成员国资格呢?基金协定第二条规定基金的成员为国家,因此要接纳欧洲中央银行成为成员,就需要修改基金协定。从现实的安排看,欧元区国家依然保留在基金的席位,欧洲中央银行在基金执行董事会中享有观察员地位。这样就避开了修改基金协定的难题。
  [7] 这些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大多是公法人,但有的也是私法意义上的公司(比如比利时国民银行和希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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