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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论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张智勇


【全文】
  自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的现钞和硬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1]从2002年3月1日起,欧元区国家的货币全部退出了流通领域而成为历史文物。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至此进入了关键阶段。欧洲中央银行是为了经货联盟的成功专门成立的机构[2],而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则是其能够完成使命的保障。
  一、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及其法律保障
  (一)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
  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和运作的法律基础是《欧洲共同体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以下简称《共同体条约》)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和欧洲中央银行章程》(Statute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 and of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以下简称《银行章程》)。[3]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15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迄今为止,已有12国[4]采纳了欧元,这12国总起来称为欧元区(euro area), 12国的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合起来组成欧元体系(Eurosystem)。
  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核心,而且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要比其他货币当局更高[5]。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共同体条约》第108条和《银行章程》第7条均有内容相同的规定:
  当欧洲中央银行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时,欧洲中央银行和成员国中央银行,以及它们的决策机构的成员,都不应从共同体机构、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机构寻求或接受指示。共同体机构和成员国政府承诺尊重这一原则,并承诺不对欧洲中央银行和成员国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成员施加影响。
  由此可见,该条规定是从内外两方面来保证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首先确保欧洲中央银行系统内部保持独立性,其次对能够影响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外部因素――共同体机构和成员国政府――提出了要求。
  (二)赋予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原因
  欧洲中央银行既然是一个“中央银行”,首先就应当具有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而独立性则是中央银行所必备的,即中央银行需要独立于政府和政党,独立制定政策。欧洲中央银行作为欧盟的中央银行,带有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色彩,其独立性又有特殊之处。
  欧洲中央银行是欧盟的中央银行,而非某一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和履行职能是欧盟层面上的,而非从单个成员国利益出发的。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发行欧元的专有权力,以欧洲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欧元体系(Eurosystem)的基本任务是确定和发展欧元区的货币政策,这就需要欧洲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时不受成员国的影响,欧洲中央银行就需要具有独立于成员国的机制,其任务才能顺利实现。这比一国的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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