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析网络警察在维护网络民事合法权益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 网络警察依法支持合法权益人就受侵害权益寻求相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权利人在寻求上述救济手段时,往往需要向救济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侵害事实并知晓明确的侵权人,这在很多情况下是权利人自身的技术手段所难以实现的。网络警察由于工作性质的需要掌握大量有关网络状况的第一手资料,这能够为权利人要求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时提供很好的支持。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互联单位、接如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法定禁止行为或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特别指出这些“有关原始记录”包括有关信息和行为在网上出现或发生时,计算机记录、存储的所有有关数据,包括时间、内容、来源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假设权利人在网上公共论坛中遭受大肆侮辱诽谤,那么他从网络警察并获得有关侵权信息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便能有充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网络警察的支持对于当事人就受损的权益寻求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网络警察由于本身是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管理监察的具有公信力的职能部门,因此其对有关信息或事实的证明也能为权利人提供证据支持。例如去年上海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多份工作流程中的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重要的书证,同时被告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由浦东新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一份《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了被告提交的电子邮件打印件的真实性。结果法院采信了公安局的《意见书》并在综合认定其他证据的基础上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第四, 网络警察依法调解处理各类民事权益争议。网络环境下有关民事权益的权属争议很多,而网络警察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权益争议积极进行调处工作,往往能为当事人减轻讼累和节约国家司法成本,并明确权益归属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也是稳定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合法民事权益安全的一种可行手段。
  五、 结束语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警察在维护网络合法民事权益安全中重要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重视:首先网络警察应明确民事权益的保护在整个网络安全与网络秩序维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从而提高执法意识,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网络民事权益;其次需要进一步从立法上完善网络警察在网络执法、司法等环节中的职权范围和性质地位,以有利于网络警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有效维护网络民事权益安全;第三网络警察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执法经验,同时防止对要求更高自由度的网络环境形成过严的行政管制。总而言之,在整个网络环境的合法民事权益安全体系中,网络警察正在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