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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与新教:百年宪政建设的本土情结与文化抵抗(上)

  二、人性哲学与宪政的制度设计
  (一)新教:人性的悖论性假设与现代宪政的制度设计***“现代宪政”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分歧在于“现代”是否纯粹属于时代分期问题,还是饮食着从过去持续到今的某种稳定的特性。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指17、18世纪以来以人权保障和对政府施加合法制约(避免暴政)为特征的宪政,英国的《权利法案》(168)、法国宪法(1791)与《人权宣言》(1789)、美国宪法(1787)与《权利法案》(1791)即为最初的经典蓝本。近300年来,制度设计一脉相承,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参见:Carl,  J.  Friedrich,  Trancedent  Justice:  The  Religious  Dimension  of  Constitutionalism,  Duke  univ.  Press,1964;现代公共]选择学派的宪政论也自称是“古典宪政”(17、18世纪)的复兴,实质上承认宪政一以贯之的传统,参见:Dennis  C.]  Mueller,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Oxford  univ  press,1986.二、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以集体主义和福利国为特征的宪政,国家权力在扩大,个人自由权利受较多限制,社会福利凸现。以A.  V.  Dicey为代表。三、以一战后(1917)苏俄革命及其宪法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政。现在中国学界一般把17、18世纪英美法宪政视作“古典宪政”或“近代宪政”,而把本世界初开始的或二战后的宪政称为“现代宪政”。本文采用第一种说法,以实质内容和对现在的影响为标准。**新教是与天主教、东正教并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为16世纪宗教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宗派的总称,最主要的是从英国国教中发展出来的清教和欧洲大陆的加尔文派。***新教主张世俗的禁欲主义,揭露和抨击天主教教皇、主教和修道士愚昧、含婪,腐败成性。在教义上,否定他们对《圣经》的解释与对“原罪”救赎上的垄断权,针锋相对的提出“因信称义论”、“预定论”,信徒人人皆可以为祭司和视《圣经》为唯一最高的权威等原则。在圣事上,仅保留《新约》上载明的圣餐和施洗礼两项。从此,长期以来横亘于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教皇、主教、修道士)被扫除,人重新找回了丢失的“自我”并恢复了人与上帝之间面对面的对话。这样,基督教的伦理被新教彻底世俗化了。这一转变“推动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和理性化法律体系的确立”(马克斯·韦伯,1905)。**新教从神出发,在与神的对峙中观照人的本性。相对于儒教人性哲学,新教人性哲学具有二维性、平等性与超验性特征。本文从“知、情、意”三个视角来审视新教的人性哲学:第一,“意”,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意志,新教注重人性之善恶,人相对于上帝而具有的神性与罪恶;第二,“情”,伦理特性,耶酥的两条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你的神”,“要爱人如己”;第三,‘知“,理性能力,人是理性的,还是经验的;人的理性是至上的,还是有限的?新教人性哲学的特征源于基督教诞生时共同的历史背景。而现代宪政正是根植于对“人的尊荣与人的姜惨”这一悖论性假设的洞见。要理解这一深邃的命题,必须追溯到犹太~基督教形成时期那段尘封的历史。犹太民族原生活于亚洲西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公元前1900年辗转迁徙到迦南地寄居,后又逃荒到埃及,并被迫沦为奴隶,直到前1250年逃出埃及重返迦南地,接着又与迦南人不断争战;前1030年,以色列建国,但维持的时间并不长,后为亚述人和巴比伦人所征服;前587年,耶路撒冷沦陷,犹太人又一次沦为巴比伦的阶下办。综观犹太民族的历史,我们惊讶于这个民族的遭遇:数千年的迁徙、流亡,无数次被异族侵犯和奴役,命运如此艰难而悲惨。在这种流亡、迁徙的生活中要保持本民族的生存和统一,而免于被吞并、同化的命运,就只有依靠自己的文化,而犹太人文化的核心就是宗教,即信奉耶和华为唯一神的宗教。犹太民族把自己的命运与对耶和华的向背紧密地联系起来,他们经历的种种苦难和不幸被视为对背弃耶和华行为的惩罚,而他们的胜利与所得被看作虔信敬畏耶和华的报赏。他们用对耶和华的信仰,用对耶和华与犹太祖先所订的盟约(《旧约》,尤其是《摩西十诫》)来维护本民族的统一,同时也将之视为抵御异族,战胜困难的精神力量的源泉和保证。因此,犹太民族确立了从神人关系,而非人与人的关系为出发点来观照人的本性与命运。但后来以色列人犯罪,上帝乃结束旧约,差遣他的儿子(圣子)基督道成肉身降世,施行救赎,另立“新约”。而此时基督教的《新约》在希伯来圣经的基础上主要吸收了古希腊的思想养料。当时希腊正处于历史上的希腊化时期,曾经令人惊叹的辉煌显赫的城邦已为蛮族马其顿王国所征服、吞并,希腊人的精神心理产生了巨大的落差。城邦曾是他们生长、生活之地,是他们充分展示自己各种才能的场所,是联络他们的桥梁与纽带,是护卫他们的堡垒与城墙,他们的信心与力量来自城邦,他们的光荣与梦想也与城邦紧密相连。总之,城邦是希腊人生活的独特形式。城邦的沦陷使他们失去了依靠,而每一个个人就像一叶叶孤舟漂泊在惊涛骇浪的大海上。这样个人被突现出来,而在这样一个时代,个人肉体的自下而上与命运是难以保证的。所以,他们把目光投向内心,从精神的深处希冀找到一份内心的宁静。而这种追寻又一步步把他们引向超越、引向神。城邦的破灭,也使他们与其他民族有了更多、更广泛的交往,从而对其他民族有更深、更真实的认识。他们开始改变希腊中心的观念,开始摒弃希腊人本土的优越感与傲慢感;而以一种世界眼光来打量人类,以一种平等的心态重新思考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及人类的共同命运。《新约》和基督教正是这种背景和心态下的产物,是希伯来文化与希腊文化交流、融会的结晶。与《旧约》和犹太教不同的是:它摒弃了犹太教的狭隘的民族心理,而代之以普世的精神与关怀。但不论《新约》还是《旧约》,基督教还是犹太教,它们都坚持上帝对人的绝对超越性。这样,基督教人性哲学就在神与人、超越与现实的两种维度、两种空间展开。这种两维的对峙状态所形成的独特张力决定了“人性”的二重性悖论:人的伟大与渺小,人的高贵与卑贱,人的无限与有限,……“因而,人是怎样的虚幻啊!是怎样的奇特、怎样的怪异、怎样的混乱、怎样的一个矛盾主体、怎样的一个奇观啊!既是万物的判官,又是地上的蠢才;既是真理的贮所,又是不确定与错误的渊薮;既是宇宙的光荣,又是世界的垃圾。”***布莱兹·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页196。**对人的本性与人的出路的焦虑导致新教徒的目光从“星光闪烁的苍穹”转向罪恶学生的尘世。人性的这一悖论根源何在?人能否及如何从这一困境中被拯救出来?这是犹太 ̄基督教传统的灵魂和历久未衰的两个问题。在新教诞生以前的1000多年里,天主教的专横与贪婪使人类仅存的一点神性遭受了尘世间种种的煎熬。文艺复兴和新教伦理的世俗化使人寻回了丢失的“自我”(self),而自由宪政的由此确立表明人类在尘世间的制度设计已大胆地面对了一个真实的“人”:认真地保障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与权利,系统地控制人了堕落与罪恶!人权保障和有限政府的信念始终捍卫着300年来现代宪政史一以贯之的自由主义传统。而这一传统可以被正确地理解为新教人性哲学世俗化的产物。***在17、18世纪现代宪政形成之初,几乎所有的宪政思想家都是清一色的新教徒。如,约翰·弥尔顿、约翰·洛克、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埃德蒙·柏克、里查德·胡克、爱德华·柯克、约翰·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弥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关于新教人性哲学与现代宪政的关系,参见Carl  J.  Friedrich,  Trancedent  Justice:The  Religious  Dimension  of  Constitutionalism,  Duke  Univ.  Press,1964.在早些时候写作的Constitutional  Govemment  and  Democracy  (Boston,1941)一书中,C.  J.Friedrich指出:“Where  a  constitution  is  defined  as  the  process  by  which  governmental  action  is  effectively  restrained.”并对现代宪政的宗教基础作出初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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