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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下一招是什么?

  “债转股”承载着许多希望  
  “债转股”终归是长期论证的结果,如今,以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为持股人,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为主管机关的宏观框架已经确立。北京、上海等地债转股实例也已出现,毫无疑问,一段时期内,经济生活将聚焦“债转股”。公众的期待是:还本付息的债本变为持股分红的股权后,首先是处于困境的企业获得了一笔不需要偿还和稳定的资金,这与上市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样一来,企业提高了负债能力和资金周转的灵活度。其次,企业通过债转股改变了股权结构,新的持股人的加入必将促使企业经营机制和法人体制的变化,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第三,不良债权转为股权后,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介入企业的经营,再通过资产运作,最终出售股权,收回债权,达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目的,比之银行既收不同贷款又拿企业无奈的现状确实高明;第四,债转股的总量在1.2万亿元左右,如此巨额的债权成为企业的资产后,可以增加企业的承债能力和可抵押资产,提高企业信誉,有助于促进融资,从而可以缓解通货紧缩的现状。总之,对于债转股,国家、企业和银行都寄予厚望。  
  “债转股”预防道德风险  
  令人吃惊的事实是:债转股在资产市场上早已不是新闻,虽然,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股投资,但银行在收贷时接受整个企业的案例时有发生。青岛市中级法院在今年初的一宗案子中,裁定几家银行对青岛美猴王--佛桃冷食品店有限公司的贷款债权全部变为股权,这些作法是悖于债转股的政策精神的。事实上,对于债转股威胁最大的正是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其一是助长转帐思潮,企业现有债权一转了之,如果转股后不转制不思进取,盈利能力得不到增大,则股权减值,银行受损。其二,有了债转股,银行收贷积极性减低,如果贷款债权不分良莠,只要清收有难度,统统转股,则债转股就失去了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意义。其三,在债转股的政策要求中,无论是是企业还是银行债权都是有严格标准的并非凡债都可以转股,但这一过程中的政府主导地位为真筛选,推荐,实际“债转股”企业的职能也是有所依据的,相信每一级政府都不会放弃这个推动地方经济的好机会。如果政府干预过多,将债转股视为单纯的免债,和国企大锅饭的“最后的晚餐”,象破产风中那样无视银行的利益,滥用政策,则必将角发新的道德风险危机,当然,除此之外,由银行和信托公司人员组成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持股人是否有能力行使股东权利,企业原有管理人与新股东如何找到合理的定位等也有充分的理由让人担忧。  
  “债转股”下一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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