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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经验贴近法律

  威慑。法律一般有威慑力,违反了便可能受到惩罚,让你觉得很难受。因此你可能不会去违反它。
  利益。人们为什么越来越多地遵守合同法?虽然中国传统社会并不强调人与人之间计较得那么清楚,但是现代经济社会,商业越来越发达,人们开始重视“亲兄弟,明算帐”。遵守合同法,也许是因为它保障了利益。
  道德。有些人遵循了法律,但不是有意识地去遵循,只是觉得法律符合其个人道德,认为遵守法律是遵守个人道德。
  宗教信仰。在中国可能感受不到宗教信仰与法律的勾连性;在西方社会有着长久宗教渊源的国家,其宗教规训与法律规则有很多是重叠的,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宗教信仰。
  还有其他因素,这里不再列举。在以上情境中,威慑力量与道德上的约束力微乎其微,而利益的考量可能会促使你考虑顶着红灯通过,社会舆论似乎也不会对你“闯红灯”群起而攻之。因而,选择等待的你,不计法律是否存在威慑力量、是否影响你的利益、社会舆论是否支持你违法,对法律有着一种不可动摇的信仰。
  对法律持有如此强烈的信仰而不计其他利害得失的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的,但非常罕见。你可以从周遭的生活中发现这一点。由此,我们可以认定绝大多数人对法律采取的是一种便宜主义的立场。反而言之,即如果违背法律并不会给自己带来不便的话,包括蹲监狱、遭罚款、受斥责、负赔偿等,不妨违背之。这似乎也印证了最为接近人之天性的“经济人”假设。人是物质的动物,有很多利益的考虑,以“经济人”的假设来描述他的行为,可能更现实一些。
  然而,我个人认为,对法律的信仰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质之一。便宜行事几乎是每个人的社会方式,不过,人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物质的动物而生存着,他更是一个精神的生灵。对一件什物的信仰可以激发人潜在的不可捉摸的力量,可以促使其动用比理智更具有魅力和强力的情感去行动,哪怕在最后的结果上表现为妥协。如果没有坚持,就只会出现迷失而不是妥协。迷失的人一次迷失就可能再也找不回自己,而妥协的人一次妥协之后还会继续努力坚持。法治的理想可能在许多时候是与现实妥协的,但如果失去了一种对法治的渴望、追求与信仰,我们又何来妥协的资本。
  因此,我们也许会遭遇一次次法律理想的挫折,但基于信仰的追求可以让我们不断地去努力实现“有微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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