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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分析

  那么被害死角与金融犯罪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联呢?这便需要引入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有被害死角的案件中,诈骗得逞率为91.2%,而在没有被害死角的案件中,诈骗得逞率仅为18.8%,在统计学上这是一个显著差异。这样就可以非常清楚的得到结论:有被害死角存在的财产损失率非常之高。反之则较有保障。而仅仅依靠理论分析难以得出这样明确具体而有说服力的结论。
  金融诈骗案的骗局又可大致分为简单骗局和复式骗局两类。有一个很有影响的诈骗案。某银行行长接受一张银行本票,金额是6亿8000亿美元。该行卡一眼就识破了这一骗局,它有三大漏洞:第一是银行本票印章是有一定规格的,而这张本票章太大;第二是此本票金额太大;三这个骗子胆太大。这就是一个简单骗局,它从银行的资金为直接侵害对象。而复式骗局一般分两步走,诈骗犯先在一家银行骗取金融凭据,再利用这些凭据到另外的银行诈骗资金。1993年有这样一个案子。两个美籍华人在河北恒水一家银行找到行长,提出为该引资。具体的方法是由银行出示美元备用信用证,两人再到海外用信用证抵押贷款,把贷款存在该行。到期时只要银行把钱一还,把备用证一撕即可万事大吉。这家银行行长为了引资一口气开了200张备用证,总资金达100亿美元。这在中央引起震劝。央行立刻向全世界声明这些备用证都是无效的并派专人到各国敛回这些备用证。损失虽然避免了,但中国金融界的声誉却无法挽回。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复式骗局。能体现另一种复式骗模式的是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这就是一种银行资金的帐外经营或称体外循环。举一个例子来说,一个人将钱存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给他开出存单,但这笔钱并未在银行入帐而被直接贷给另一人,工作人员从中牟利。在这样一个委托贷款中,贷款到期若还用了,风险便只能由银行承担。存款,贷款的两人极有可能是串通好的诈骗犯。一位学者将此类骗局中这个奇怪的规则比喻成扔硬币游戏,“正面我赢,反面你输”,即不论结果如何,风险都被转嫁给了银行。
  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可知简单骗局诈骗案的成功率为48.1%,复式骗局诈骗案的成功率为89.6%。而我国目前银行的防范措施绝大部分都是按简单骗局设定的。这是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只有通过实证分析的量化找出金融犯罪规律,使金融工作者了解其属性,才能更好的防范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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