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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问题

  3、只改各自内部关系,没有改三者间关系
  以司法部为例,司法部下有律师司、公证司,加入WTO后律师私人化,公证员协会加强功能教育保卫有中央司法警官部,司法部变得光杆司令化。而美国国务卿、国防部长,联邦司法部长掌管着联邦调查局,反毒品局,移民局、监狱局、德国号称世界最大司法部,所有联邦法官待遇,升迁均归联邦和各卅司法部管,而我国司法部可以去负责执行,或懂检察院合并打击犯罪、惩治贪污都是行政权力,为什么不能合并呢?
  中国缺少宏观止的通盘考虑,中国公检法的关系中最大困惑是流水作业各自为政,德沃金《法律的帝国》中认为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中国公检法中法院无权威,公安权力太大,通缉、刑事权力外有行政权力劳教收容,公安遭声讨只因其权力太大。在中国行政机关在 有司法权决定公民的自由、财产。
  检察院成为人们说的生存最困难的机关,检察院监督权最大困境不中立,不超然、不客观、监视居住,民事案件抗诉而动用刑事手段对付胜诉一方,检察监督,使控辩双方对等不能实现,使判决的终止,权威胜利 于灭亡。检察院换袍,而律师“无衣可穿”所有国家中,检察官都应与律师受平等的待遇,只为他不过是一个政府的律师,不能具有任何道德上的优越感。
  法院应扩大其司法权,将检察院的权力交给法官,而中国法官素质差如何能行使好?我个人认为中国法院改革目前应分两步: ①相对于行政权(检警),应将对公民自由限制剥夺的权力交给法院,人们往往关心是否有罪,而不关心判决前逮捕,羁押是否合法,是否合法,是否违宪,却不关心三大诉讼的最高境界一-程序诉讼。一个社会要保持尊严、民主安全就要摆脱警察国为警察带上一副手跨。②如何扩大司法权威度、裁判权和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审判公平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中国法院内部上合下从转业军人进法院带着很强的等仍观念。中国的法官为什么让人尊敬不起来,因为其行政化所以要给其更高权威,予其更多限制。
  中国司法改革完全流于简单的权力再分配,没有公平正义的保障,权力再分配只能弄  资源浪费,如何使当事人,中国民众更有人的尊严有一个理性对话,平等探讨的空间,在国家机器面前获得公平对待,为权利而斗争。
  三、程序,完善程序,制约法官,中国司法程序问题,我个人总结:重实体,轻秩序;重结果,轻过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上天堂的高尚目标(《南方周末》漫画“奔天堂”)相比,乎道的人道是最重要的,法治中最重要的不是目标,而是手段要正当,要人道,最核心的不是实体,而是程序。刑讯逼供,最残暴的手段即使达到最美妙的后果过程不公正结果再正确也不可能公正。结果的正确不等于公正过程公正要体现在结果公正中而结果公正本身就要包括过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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