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反法律不等于违法,是否违法还要看一看是否违宪。
宪法至上这一原则要求我们 对传统的“违法”观念进行反思。传统的“违法”观念实质上就是指“违反法律”,也就是说 违反了《
刑法》、《
民法通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婚姻法》等就算是违法了。其实 ,从
宪法至上这一
宪法原则来分析,“违法”可以分为违宪、违反法律、违反法规规章等几个 不同层次的概念。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合法的最高标准应当是
宪法,也就是说“违法”与否的最 终标准是“违宪”与否,因为但是由于我国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长期以来缺乏违宪审 查这一机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合宪性进行判断,以致形成“违法”就 是“违反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一错误观念,在实 践中造成“法律至上”取代“
宪法至上”。
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
宪法案例,所以不妨将
宪法的某个规范与其他法律的规范对比起来 研究。
生活当中有这样的事,夫妻离婚,有一子判给母亲,当时儿子读高中,父亲给负抚育费 。后来这个孩子考上了大学,他父亲就不再给抚养费了,理由是儿子已是十八岁的成年人了, 但母亲不愿意,她认为孩子虽然已是成年人,但是没有工作,而在读书,还要花钱。最后到了 法院。法院判决孩子的父亲继续给负孩子抚养费,到大学毕业为止。判决的根据是“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