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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证监会机制比较

内地香港证监会机制比较


于绪刚


【全文】
  载《内地香港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证券市场监管问题是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然而人们在探讨这一问题的时候,多关注监管的目标与效率,较少着眼于监管机构的设置问题。事实上,后者体现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监管的目标及效率。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上。
  香港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香港证监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对该市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正基于此,该会才在国际证券监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赢得较高的声誉。目前大陆正积极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但笔者更希望大陆借鉴香港证券与期货市场的经验,向香港证监会学习,完善大陆证券与期货市场监管机制,从而为大陆证券与期货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创造条件。为此,本文拟通过对“香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陆证监会”)机构机制的比较来探讨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与运行问题。
  1、设置过程比较
  证券与期货市场之所以需要监管,是因为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存在大量的欺诈与其他不当行为,从而诱发金融危机。因此监管旨在:(1)保护投资者;(2)确保市场公正、效率与透明;(3)减少制度风险。证券与期货市场的自律机制无法实现这些宗旨。香港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演化就说明了这一点。
  香港政府原本是积极奉行“放任主义不干预”(LAISSEZ-FAIRE NON-INTERVENTION)政策的自由港。在证券市场推行英国模式的自律监管机制。在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中,香港证券交易所自律功能的弱点暴露无遗,致使香港在这次全球股灾中受害最重。港府于当年十一月成立“证券审查委员会”,对香港证券市场进行审查并于1988年5月提出报告。报告认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尽管对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没能对市场做出规范安排,尤其没能充分考虑风险问题,为此建议创建“独立的、法定的机构,赋予其必要的指挥权与干预权,以控制市场。”由此,香港立法会颁布《证券与期货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证监会条例》”),并于1989年5月成立“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是一家独立于政府的非盈利机构,是香港证券与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自成立之日起,人们就不断地对该会提出异议。而香港证券与期货市场多年的历史发展又证明成立证监会的正确性。因此,目前几乎已经无人再对香港需要有力的监管制度表示异议。
  如果从1979年大陆发行国债开始计算,大陆证券市场已经有20年的历史了。然而十年前的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模式下,既没有商品,也没有依附于商品上的自由,国债的流动性是零,因此国债发行全靠摊派进行。说国债是证券,不如说其是强行借据。随着政府工作重点的转移,证券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因此对经济建设享有一定经济管理权的政府部门都纷纷介入到证券管理工作中来,分别有: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健全,政出多们、市场混乱。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国务院于1992年11月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和证监会。证券委对全国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然而,国务院这一决定并没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体改委、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仍保留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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