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想很完美,但也很高、很远,至于怎样达至理想,如何在现实中寻找通往真理之路,虽然是最难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但又往往被认为与理想无关,因为这表面上是关乎执行者的素质,是低层次的问题,实现不了也与法学家无关。而法学家给大家描述的理想和天堂是永远完美无暇的。
做律师则相当困难。
作为律师,首先要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利益,职业特点要求你必须运用一切的法律手段和智慧,平衡各方的冲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又必须顾及做人以及做律师的基本道德和职业操守。在懂得现实和理解现实的同时,还必须学会尽可能地运用各种现实中的游戏规则所允许的种种手段和技巧,解构和重建现实秩序。
在我看来,做律师最难还不仅于此,还难在学会平衡现实和理想,难在致力使自己成为“现实游戏高手”的同时,还不能忘记心中抱有的人生目标和法律理想。
“做律师首先必须学会做人”,多年以来,这句学生时代导师的教诲我一直铭刻在心。做人目标不清楚就会使人迷失方向,我见过有些律师,开始的时候还分得清什么是现实、什么是理想,知道怎样在现实中夹缝求存的同时,保存着心中那一泓“理想”之泉的清冽和纯净。但现实有时确实很残酷,理想并不能总当饭吃,有些客户往往只注重结果而轻视律师的智力劳动。所以有些律师的理想就在不知不觉中被现实同化,心中坚守的神圣信念逐渐蜕变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关系是最重要的”,本应用作研究案情、学习新知识、钻研新业务的时间全用在了与法官喝酒吃饭、唱卡拉OK和洗桑拿上面。当初的豪情万丈、坚定信念现在只剩下一个目标:不择一切手段打赢官司。
当然,我不否认在现实当中、在个别案件当中,“关系”、“人情”这些情况确实存在,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律师的理想和目标。盲目地相信这些丑陋的现实,可能在初期能使你迅速积累原始资本,但同时也使你做人的道德标准不断下降,不断沉沦下去,最后堕落成“皮条客”,律师的道德、做人的尊严都丧失殆尽。这样做律师的确很难,但这样的律师不做也罢。
也见过另一类的律师,在寻找案源、养家糊口的同时,在理解和尊重现实的同时,仍然坚守心中的不懈追求法律公平正义、良心之信念,不平则鸣,为此不惜失掉案源、开罪权势;更有一类律师,在办案之余,潜心苦读、著书立说,“位卑未敢忘忧国”,默默地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绵力。在某些人眼里,这样做律师太傻、太难,但面对这样积极的人生态度,怎能不令人汗颜?又怎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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