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现实和理想之间的痛苦选择
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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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现实和理想之间的痛苦选择
高云
2001年4月4日
现实常有许多令人不如意之处,但我们每天都生活在现实当中。理想是完美的,却常常遥不可及。法官、法学家和律师们经常烦恼的问题是,如何在法律的现实和理想间作出选择?
法官们往往选择现实。
因为法官不是法律的创制者,尤其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之内,法官的任务是如何更准确地执行现有法律,如同工程师只关心如何将纸上蓝图变成宏伟华厦,他们通常只关心:如何将现实的东西装到现实的法律“框框”中?只要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是合法的东西,就是法官们所保护的东西。至于是否合理,则不在法官们的考虑之列。就如最近最高法院颁布的《
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显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尽量加重债务人的义务,立法精神明显偏向一方而非顾及平衡双方利益。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现实:大量的债权人是具有国资背景的各大商业银行,倾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倾向保护国家的利益,这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当然是合法的。但是否合理呢?这值得大家去争论和探讨,但显然不在法官们断案时的考虑之列。
可能有人会说,现实也有许多无形的约束和限制,法官们也不容易啊。但在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基于成文法本身的特点,法官判案没有前例遵循,每一具体案例如何解释和适用条文,往往在乎于法官内心“公平正义”之观念。观念是抽象的、模糊的,大陆法系的法官往往通过对简单条文做具体描述的方式(即司法解释)来向公众具体表达他们心中的“公平正义”观念。但这种方式由于没有硬性约束而往往惯性地超出了“解释”的范围而形成新“创制”的法律。同时,法官们手持这种自己创制的法律来断案,就如同在比赛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样,如何切实维护游戏规则的公正性值得斟酌。因此在中国做法官——不难。
法学家往往选择理想。
做法学家其实也不难,尤其是一个唯美主义的法学家。好比一个是童话作家,他的任务是给大家描述一个梦想中的天堂、理想中的法律王国,告诉大家所有的“应当”和理所当然的事情,一切看上去很美。尤其是现代资讯科技的发达,使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获取海量资讯,然后迅速克隆,于是大家更加轻而易举地对未来、 对天堂做维妙维肖地细致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