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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司法改革动因探析》

毕业论文:《司法改革动因探析》


刘永


【全文】
  司法改革动因探析
  序言
 早在大二的时候,宪法学老师要求我们以“修宪法”为题做一篇小论文。我开始收集资料,后来写了一篇《法治的宣告与终结》的小东西,深得老师好评,并敦敦寄语,思考和阅读的习惯要养成。对“法治”话题的关注也从概念逐渐具体到措施。今天以“司法改革”为题做我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大概得益早先的那篇小东西了。
 对于司法改革的研究,大多学者把目光聚集到具体措施和一些制度的制定确立上,而我一直在思考的是: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即是说,我国还没有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当然不能成其为司法改革的原因,那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的提出和思考使我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从传统上,市场经济角度,司法制度本身,社会现代化以及全球化等很多角度都可以找到促成司法改革的原因,这些原因,错综复杂而相互交织,让我一时理不清头绪,而专家学者各执一端的争执又使我茫然不知信谁。独立而清醒的思考对于我是必须的了。
 思考总是有收获的,但我不想也没有功力用太法律专业的语言来表达思考的结果,相反,大量个人感情色彩和对同一领域的研究成果的褒贬的流露,虽然那并无所谓。但愿它不会影响你的阅读。
  
  正文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司法改革,是20世纪末世界法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持续到今天大规模的探索与争论,说明司法改革不只是法院内部在工作上的一种技术性调整,它是一个具有深刻背景的、能够给我国法治建设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带来重大影响的变革过程。
  在20世纪末,司法改革作为一项政治决策在中国公产党文献中正式提出,由此,司法改革成为社会制度变迁的又一热点。笔者依据长期以来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关注,并借鉴其他学人的一些分析方法和观点,从几个不同角度来分析促成我国司法改革的原因。
  中国司法传统创造性的转换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完成司法体制的转换,决不能以小农式的自然经济为基础,而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传统体制进行创造性、根本性的改革或革新。这一过程非常艰巨,任重道远,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这一司法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探寻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现代化模式。中国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也不能闭目塞听,盲目排外。在引进西方司法制度文化时,要注意切合中国的土壤,并将其创造性的转换成中国的本土文化。而对中国本土司法资源的分析与解剖,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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