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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义愤杀人

  其次,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看,义愤杀人是出于寻求个人的解脱或帮助他人摆脱困境的主观动机;作为正当防卫的一个要件要求的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注释10)正当防卫的动机包含的范围要大一些,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可以在较多的情况下适用。
  第三,从实施杀人行为的时间看,义愤杀人可以在被害人实施不义行为的同时,也可以在其之后,限定的范围较宽;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注释11) 否则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中缺少一个,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是从行为人杀人的时间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时间差来区别的。
  正确区分义愤杀人和正当防卫,在审判实践中才能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司法机关对义愤杀人案件的认定要严格把关
  义愤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重要的减轻刑罚的量刑因素,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对量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义愤杀人案件的认定要从其本身所具有的几个特征去把握,另外还应当分清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被害人一般来说是不义行为的实施者,平时一贯有不良表现或经常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道义的行为的人,本应是“罪当诛者”。如果被害人不属于此类情况,则不能构成义愤杀人,如在“母亲义愤杀死儿子”(注释12)一案中,儿子郭义星一贯实施不义行为,表现不良,再如,甲乙发生口角,打骂中甲将乙打死,乙不具有该种特征,则不能构成义愤杀人的情形。
  其次,要辩清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否纯粹,即除摆脱困境或帮助他人摆脱困境的动机外没有其他不纯的动机。如,甲乙同为丙的儿子,乙一贯不孝,经常迫害,虐待甲丙二人,丙将不久于人世且无遗嘱,甲为了独占丙的遗产而杀死乙。再如,甲乙为邻居,乙一向为非作歹,并迫害,虐待其父丙,甲十分同情,另外乙多次拖欠甲赌债,甲心生仇恨,一日乙虐待其父,甲基于义愤和报复心理将乙杀死,应当认为是义愤杀人和报复杀人的竟合,较为复杂,但甲的主观恶性明显大于动机纯粹的义愤杀人行为人,
  因此,对认定义愤杀人案件严格把关,在审判实践中才能划清罪轻罪重的界限。
  
  五.正确认定义愤杀人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正确认定义愤杀人,在定罪量刑过程中酌情考虑这个减轻情节,适当判刑,不但对犯罪行为人有益,也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1. 对义愤杀人案件的正确认定,能够平息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义愤杀人的行为,在社会上普遍被认为是“大义灭亲”,“行侠仗义”,“为民除害”,为此,在许多此类案件中,人民群众为行为人联名上书求情。如果对这类案件没有正确认定判以重刑,将会牵动大批得人民群众,激化不安定因素甚至引起骚乱。
  2. 正确认定义愤杀人案件,对行为人判处较轻的刑罚,有利于行为人的改进,防止刑罚的逆反作用,使行为人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刑罚对行为人造成的巨大痛苦。这样做,既符合罪刑相当的原则,又有利于行为人的改造,早日获释参加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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