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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吏须用重典-浅析我国吏治中的反腐问题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395条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应予以追缴。这就是说,只要这些贪官污吏仍坚持住“坦白从宽、
  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信念,坚决不认罪,把追查财产来源的工作留给那些执法
  者,如果执法者不能认定这些钱是贪污所得,那么只能判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就是不会
  死刑,这对于贪官污吏们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比如,一位政府官员被查出有500万的巨额财产
  ,检察机关能够认定贪污所得只有9万元,还有491万元却无法查明其来源。那么,依据刑法
  有关规定,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该政府官员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其财产
  的差额部分虽然予以追缴了,但出狱后他照样可以风风光光过日子,但当我们认真分析这笔巨
  额财产时,不免会想这491万元到底是怎么得来的呢?可能也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
  走私、贩毒所得,总之是见不得光的钱。虽然我国摒弃了“法律推定”,但就此,犯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最高刑只有5年,不免量刑过轻。这种犯罪分子,非法据有数额如此巨大的财产
  ,却不交待其来源,主观恶性严重,却没有被判处死刑,反而如果贪污了10万元,就有被判处
  死刑的可能。那么,这种法律规定是否公平合理呢?在现实中,就存在有这样的例子,《法制
  日报》2001年3月13日报道,原杭州市副市长叶德范拿“感谢费”9万元,也就是受贿9万元,
  一审被判刑6年,《法制日报》2001年2月17日报道,与成克杰案有关联的南宁市副市长杜宝成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人民币。但其于1995年至1
  999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平(成克杰情妇、已判刑)贿赂60万元,在1997年10月又使用
  了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八桂建筑公司的100万元。这160万元和1万元的乏味数字不知
  道对国家意味着什么,对犯罪分子杜宝成又意味着什么。又如《大河报》焦作讯,2000年9月
  30日,原沁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总经理秦瑞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在1993到1999年间,先后89次收受他人钱物价值147.37843万元
  ,同时有469.217092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如此罪大恶极的贪官竟然没有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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