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腐败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和被惩罚的可能大小及其严厉性,而这种可能性和严厉性在
目前要大打折扣,这种状况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腐败现象的迅速蔓延,并在社会学中取得
合理化、合法化地位。比如,如果一个人贪污或受贿一万元,没有被发现,或是被发现后只给
一个行政处分,即不没收非法所得,又不予以经济上的重课,照样当他的官,这样的腐败行为
不是很划算吗?或者说,一个人贪污数量极大,被查出时,他已经将赃款挥霍殆尽或进行转移
,即使他被开除公职或判一二年刑罚,过了这几年,他照样可以风风光光过日子,这样的低成
本和高收益的反差,不也是很诱人的吗?《法制日报》2001年2月2日“新闻分析”报道:《腐
败分子为何“前仆后继”?》:1995年到2000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
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共查办41件43人,涉案金额达113万元,其中有林委党委书记,林委
副主任,林业采育场场长等。究其年年发案的原因,主要是管理和体制问题,权力分散,监督
不力,对腐败分子惩罚力度不够,无法产生“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在共查处的41件案件,
涉及43人,都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20年的,并且在事后没有对之课予经济上的处罚
,使得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敢于冒险。《评论家季刊》说:“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
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还不是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
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
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
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
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① 对于腐败分子来说,是同样的道理
,搞腐败能带来物质和金钱的挥霍享受。“腐败害怕监督和暴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
的,但还不是真理。腐败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
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四、对《
刑法》的“贪污罪”
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探讨
由此及彼,我们注意到,在我国《
刑法》第
383条规定: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