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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法学院院长”座谈会纪要

  社会秩序,强调道德是有必要的,这是一项重要手段。但是“以德治国”其调整的范围不清楚
  ,违反的话怎么惩罚,我感到困惑。
  江平:从理论上讲,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都可以,都没有错,就像古时候的商鞅,在城门口
  立了一根柱子,说谁把柱子抱走,赏谁十两黄金,后来,果然有人去把柱子抱走了,商鞅也果
  然信守承诺赏了那人十两黄金,这叫什么?这叫以信治国!我同意刚才王利明教授的意见,治
  理国家不仅需要法,还需要诚实、信用、道德等等,光靠法是治理不好国家的,但是我觉得在
  宪法高度上的治国方针不要太多,这有可能冲淡人们心目中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和刚刚确立的“
  依法治国”的理念。
  主持人:朱老刚从美国回来,但奇怪的是写一本《法治与本土化资源》,那么您对这个问题
  有什么看法呢?
  朱苏力: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口号并不重要,主要是针对问题。中国目前确有道德败坏现象
  ,但实际这属于制度、法律不完善不能适合社会转型造成的。中国传统中说的“礼”、“德”
  的概念在西方完全可以看作法律,例如言必信、行必果,与契约必须信守是一致的,在中国前
  者是道德,而在西方就是法律。中西的“法”“德”概念的外延往往不同,至少由交错。在中
  国古代,法仅为“赏”与“罚”,而把“礼”、“信”分离于法外,这是历史传统遗留的问题
  。在中国由乡土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变,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熟人社会向陌生人
  社会转变的阶段,出现所谓道德败坏不守诚信的现象是必然的。美国在上世纪末也出现过这种
  情况,但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改变。比如信用制的问题,中国尚未建立这种理念,
  这就是熟人社会遗留的问题。要改变需要通过长期的训练和制度完善。要强调一点,在这个意
  义上,这种“德”也是现代意义上的广义“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讲信用,这是
  在制度下形成的。在这个意义上,以“德”治国实际上也是依“法”治国的必要部分,只不过
  是用中国的概念来表述。
  王保树:不管“以德治国”还是“依法治国”,人们理解的含义是不同的。从我们法律工作
  者的角度讲,核心问题制约权力,而一般人认为,以德治国不是治官治吏,而是治理老百姓,
  与我们所理解的根本的含义不同。现在,社会的道德水准在下降,针对这种情况进行道德教育
  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公务员,高级干部进行道德教育,可以树立表率,带动一大片。当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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