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学报编辑部拥有是否适用《编排规范》的决定权。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高校学报都采取了认同的态度。也许有不少学报是基于对学术规范化的认同而自愿采取该举措,但是从许多学报的声明中可以隐约看到,促动学报采用《编排规范》的直接动因是为了能够被收入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光盘[5]——这无疑有助于提高学报的声誉,扩大其影响力。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基于利己的动机而获得了生存的空间。当然应当承认,将书面版本的学报论文收入数据库光盘,无疑为特定的读者查询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问题在于,把本应由数据库光盘的编辑人员做的工作径直转嫁到论文的作者身上,甚至因此迫使文本学报的读者改变阅读习惯,这就好比为了将来把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强制性地要求作者在一开始就按照电影剧本的格式进行创作,要求读者转而阅读剧本格式的小说。因此,我们有理由质疑:为什么为了一个论文作者、学报读者和学报编辑未必都能看到的电子版的学术期刊数据库光盘,而牺牲现实参与者的利益[6]?为了追求所谓彼岸的明日世界,是否可以以牺牲此岸的今日世界为代价?为此所做的制度安排其合理性何在?
(三)适用《编排规范》模式的利益分析
当学报决定采用后,实际上使用并受该规则约束的有三类人:学报的作者、读者和编辑。下面就依次来分析。
1.作者
作者写文章不外乎是想表达自己的想法,并通过这种方式与读者交流。在表达的内容与形式之间可能存在多种组合,即所谓“文无定法”,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不能以辞害意。如果注释体例这样的单纯技术层面的处理不恰当地加重了作者的负担,损害了作者的自由表达,妨碍了作者同读者的交流,那么对作者而言,它就不是一个有益的、受欢迎的规则。写作本身是一件苦差事,“单是一个结构、即大厦的机构,就足以耗尽作者的全部智力活动。思量和周密参与主要任务的人物,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事件的安排和过程,人物的作用,还要留神地检查和批评有关真实不真实,欠缺或过分等等的问题。总而言之,——象喝干海水一样困难。”[7]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作者必须遵从《编排规范》的注释体例,分神于前述的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分、参考文献的出处与页码的分离、“注释”序号的圆圈等问题,无异于是在浪费宝贵的创作资源。面对烦琐的注释体例,作者可能会作出自己的选择:(1)不辞辛劳按照规范的指引办事;或者(2)有意减少注释,甚至干脆不加注释;或者(3)坚持自己的习惯或风格而无视该《编排规范》的注释体例,让编辑去定夺;或者(4)干脆远离高校学报。如果作者选择了(1),那么他可能不仅放弃了选择的自由,而且还要负担学习适应《编排规范》的成本。(2)和(4)的做法无异于是在降低学术水准(作者个人的或学报的)。情形(3)在效果上并不确定,还要取决于编辑的态度,如果他认可论文的内容,则要自己承担起使论文符合注释体例要求的任务,而这意味着编辑要付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这也是一种成本)。如果编辑以注释体例不符合规范要求而拒绝采用论文,这就不仅是作者所做努力的浪费,也可能使学报水准因此而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