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编排规范》存在的问题,我们有理由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由局外人来制定一个指导局内人(或游戏参与者)的规则是否是一个有效率的、合理的制度安排。为便于分析,下面将首先比较几种制定规则的模式,然后再对《编排规范》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制定规则的模式分析
模式I:任何学报都不先行决定自己的注释体例。这种模式有二个亚种,一是由学报和作者个别协商,二是干脆采用各个作者的注释体例。在前者,作者在决定注释体例的问题上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可以尽可能地把自己的意图贯彻到规则当中。但是其弊端在于,这种个别谈判的成本很高,学报面临着每出一期都要同作者进行磋商的问题,尤其是在学报拥有无数潜在作者的情况下,它无法与作者一一单独接触,更无法使众多作者达成共识。同样,当同一个作者向不同的学报投稿的时候,他也不得不与每个学报协商以确定注释体例,这样做时,作者的谈判成本可能超出其负担能力。而当无数作者与数量巨大的学报个别谈判以确定注释体例时,其成本之高简直无法想象。这样就增加了学报注释规则的确定难度。而且读者和编辑个人还都没有直接参加到确定规则最初文本的谈判中来。
在后者,作者享有极大的自由,并且不需要事先考察各个学报的既定体例,从而节省了作者的调查成本,作者也不需要与学报进行谈判,又节省了谈判成本。但是其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在充分满足作者的自由的同时,有可能损害学报和读者的利益:学报会变得非常混乱,没有章法;编辑面对不同作者的稿件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而一筹莫展;读者可能或者被作者过于自由的行文方式弄得一头雾水,或者无法有效地利用作者的成果做进一步的研究。
模式II:事先由各个学报自己决定注释体例。这种由各个学报“各自为战”的模式的好处是作者可以选择向那些注释风格最适合自己的学报投稿;编辑也可以将自己喜欢的体例确立为本学报的注释规范;读者可以享受到多样化的快乐。其弊端在于作者为了向不同的学报投稿必须事先花时间了解和适应不同的注释体例,即调查成本(自由的代价)。
模式III:由各个学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统一注释体例。由于该协议只对加入的学报有效,所以可以保持注释体例的多样性和各个学报的自主独立选择,同时通过统一体例可以减少作者调查不同注释体例的成本。其弊端是这种协议没有听取作者的意见,有可能减少作者选择的自由度。这种模式有一些变种:(1)一家学报可以自行决定改采其他学报的注释体例;(2)某一个公共机构可以为学报制定一个注释体例的规则,以供各学报选用。从形式上看,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制定的《编排规范》属于这一变种,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在实质上又发生了变化(后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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