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谅解备忘录中美国也做出了重大的妥协,美国承诺在克林顿总统任期内继续推迟执行《赫——伯法》第三条。由于第三条是《赫——伯法》的核心,也是引起国际争议最大的部分,因此这一作法大大削弱了《赫——伯法》的破坏力。美国行政当局在备忘录中还同意通过与国会的磋商,录求授权总统废除第四条的修正案。事实上,美国一直没有废除第四条,也没有暂缓第四条的执行,但在具体实践中,美国对拒发签证的作法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有时以对方国遵守《多边投资协定》的原则为由故意放宽限制。
美国和其盟友因为《赫——伯法》的冲突虽暂告一段落,但是因经济利益驱动而导致的美国司法霸权仍远未消除,国际社会反对美国霸权行径的活动还未有穷期。
(二)文化霸权
20世纪末叶,国家主权内涵延伸到文化领域。文化作为一种软权力,在政治、经济、军事诸相关因素中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寒缪尔·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一度引发了学术界对文化主权的广泛讨论。在未来,国家间文化的矛盾冲突和重要作用将更为凸显。问题是与政治主权、经济主权相比,文化主权是一个更加难以界定的概论,一般而言,文化主权是指国家维护本民族政治意识形态、传统生活方式和伦理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文化主权概念被普遍认同的背景下,主权的内涵拓展成为了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安全、社会生活、价值观念等方面多元立体概念。冷战后,发展中国家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文化的压力,“这种趋势使文化更直接地与主权联系起来,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的文化也就是捍卫主权……在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中,有更多的原来的次级政治实体开始要求‘文化主权’……从要求‘文化主权’上升到要求政治主权,是当今国际关系发展中的新趋向。”
二战以后,美国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渗透与侵略,以构筑其文化霸权。
通过文艺作品等影响别国的日常生活是美国进行文化扩张的一种最直接的途径。在印支三国,美国几乎动用了全部现代化宣传和广告技术:广播、电视、图片、标语、唱片、报刊、杂志……应有尽有,其数量远远超过本地的生产能力。各种新闻、信息传播之快,远远超过当地社会的技术程度。其中,美国生产的电景和电视占有特色重要的位置,其主要则主要是色情、暴乱、强奸、吸毒等内容。以致于甚至西贡的报纸也呼吁“把外国的文化侵略当作是腐蚀社会的癌症……不要让我们年轻的一代蒙受毒害”。
利用宗教是美国进行文化渗透的另一个途径。美国十分重视宗教并极力利用它来为其对外扩张和渗透服务,在亚洲尤其如此。杜勒斯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说,美国任何关于亚太地区的政策,“都必须承认亚洲的特殊宗教和文化”,因为那里的人民与欧美的思想习惯等完全不同。对于佛教等亚洲宗教,杜勒斯认为“具有极其宝贵的价值,他们的精神信仰和共产党的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是不能相容的。这在我们之间产生了共同的联系,我们的任务是找出这种联系并加以发展。” 美国在印支地区大力利用东西方宗教,来实践这种政策思想。
美国在对落后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文化侵略和扩张的过程中,大力宣扬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鼓吹西化。这种活动是老殖民主义者进行文化侵略的一种继续。教育和消费西方化是西化的重要内容。而进行教育和消费西化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毋庸置疑,美国和西方国家宣传其价值观和文化,不遗余力建立文化霸权的动机归根结底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是为了维护其经济霸权服务。有充分证据表明,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新闻自由度越高,用于购买进口奢侈品的费用也就越多。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宣传活动除了获得较高的利润外,腐蚀、麻痹落后地区的人民是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几点简短的结论
(一)在经济主权问题上,美国一直按“双重标准”行事。一方面,想方设法去侵蚀、限制、剥夺和削弱别国的经济主权;另一方面又竭尽全力去维护、巩固和扩张自己的既得经济霸权。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美国的经济霸权已在国际经济法的各领域表现得“淋漓尽致”,且有继续在国际经济法各领域“开疆拓域、攻城掠地”之势。因此,坚持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抵制美国经济霸权,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小民族国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一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服务于经济基础一样,美国经济霸权的存在决定了其政治霸权、司法霸权以及文化霸权的必然滋生;反过来,美国政治霸权、司法霸权以及文化霸权的发展又为其经济霸权的“为非作歹”“助桀为虐”。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抵制美国经济霸权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美国政治霸权、司法霸权以及文化霸权的防御,唯有如此,美国包括经济霸权、政治霸权、司法霸权与文化霸权在内的霸权体系才会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戮力同心下土崩瓦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最终构建才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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