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我国宪法中连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也没有,所以对于如何在
宪法中确立此权利应该还是一个问题。就我国宪法来说,其中还有许多不足,而在一个国家如果根改其根本的
宪法也许就是意味着政权形式的改变。所以说在我国
根改
宪法是不可能的。我认为通过
宪法解释来确立此权利也是不合适的,毕竟私有财产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呀!最后,我们能够用的方法应该只有修宪了。当然这个过程需要许多努力,才能够使修宪以后不会出现众多的问题呀!
在修宪之前,我们应该先确立在
宪法中如何来描述这权利,以及和这权利相关的一些东西有哪些?对于这些又应该如何规定呢?我们应该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学习他们的经验,排除他们的不足。然后我们还要立足我们实际,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对
宪法进行修改!
在私有财产被
宪法确立以后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大问题是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这一权利。如何使此权利存在于人之心中,使私有财产权能够真正实现其重要性!
斗争是发的生命!只要斗争,法才能够实现其真正作用。故想要私有财产全得到保护,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能够真正能够被用起来,就需要私有财产者的不断斗争,特别是在自身私有财产全受到不法侵害的伤害,不要后退,而应通过自己的饿斗争使法律把公正应用,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全部保护!当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对公共责任视而不见,更不能够去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完全的放弃自己的公共责任。因为公共责任与权利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大家履行公共责任,才能够使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当然,实现了权利也有利于公民对公共责任的重视!
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我认为,我们应该运用《物权法》来解决实际问题,而
宪法应该是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
宪法在最后才被直接应用,当然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
宪法都以最高法形式存在!她起的是一个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