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费回收问题 湖北省的电力欠费这个“老大难”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据该省电力公司最新统计,到2000年8月底,湖北电力欠费12亿多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76%,陈欠电费同比下降了11.29%。但8月份电力欠费增长较快,电费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电费回收已经愈来愈成为困扰电力企业发展的一个大难题,靠以往的行政调解已难解决电费问题,由于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以及人们缺之对电是商品的意识,各地电费回收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安徽省用电量连续3年在310亿千瓦时左右的水平徘徊,市场用电增长率很低,全省欠交电费居高不下,到去年底,累计欠收电费9.44亿元。欠缴电费包括陈欠电费在全国范围内己经形成一个天文数字,再不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难题,恐怕这些国有资产就会白白流失,无法弥补。对于单位欠费的,电力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单位资不抵债的,可以宣告破产,也要偿还电费,绝不能无偿使用电费。电力企业可在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多种担保制度,如质押、抵押、定金等以及诉讼、仲裁制度,以期在权益受损时获取权利的救济。
(三)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电力设施遭盗窃现象呈逐年上升之势,对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一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要求研究措施,加强防范和打击电力设施被盗的工作。犯罪分子作案气焰嚣张,从拆盗单块塔材发展到团伙盗窃数以吨计的塔材,从盗割10千伏的停电线路发展到盗割超高压输电线路,从不带电作案到带电作案,从盗割几十米导线发展到盗割上万米乃至几万米导线,作案规模越来越大,作案手段也日益先进。 据统计,1999年至今,福建省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258件。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859件;重庆市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14件,超过去年全年发案总数,且呈逐月上升态势。今年1到7月,湖北省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378件,同比上升9倍。另外,宁夏、新疆、甘肃、陕西等地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在已发生的电力设施盗窃案中,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在建线路被盗频繁发生。1999年12月以及今年1月,福建省厦门市总投资5亿多元的龙海后石至厦门500千伏输电线路连续两次被盗剪,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直接影响到后石电厂的建设。截止目前,宁夏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发生被盗案件50多起,被盗导线总长达104.55千米,经济损失约130万元,并严重影响到农网改造进程。今年5月23日,宁夏银川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10千伏金通线,被带电盗割1400米;同日,银南供电局修建的青山变电站及5千米线路被带电剪去2310米。今年4~6月份,湖北省天门市连续发生农网改造中新架设的农村电力线路被盗案件10件。二是变压器、塔材等电力设施被盗现象突出。1999年至今,陕西省被盗塔材1154吨,损失电量2066万千瓦时。今年上半年,甘肃境内被盗电力塔材386件,变压器4台;河北省被盗电力塔材448件,农用变压器53台。1~7月份,湖北省被盗变压器26台,杆塔零部件8563件;辽宁省被盗电力塔材99吨,变压器18台,其他设备部件50.5吨。 国家电力公司对此问题也十分关注。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陆延昌要求有关省电力公司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此问题的批示精神,做好防范电力设施被盗的工作。(摘自2000年9月9日《中国电力报》)虽然我们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有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各省也有《具体办法》,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在于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权,尤其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电力企业也要做好预防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不受非法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