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入世承诺与中国经济法律体制改革

  (2)增强透明度,强化依法行政。依靠内部文件管理,透明度不高,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今,我国在透明度上作了重大承诺。要求只有公布的措施才能执行,相关法规的及时公布并允许有一个听取意见过程及咨询机构的设立,这些承诺的兑现,将大大提高我国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我们不得不承认,透明度的提高,对部分以掌握内部信息资源自居的群体的利益肯定会有所触动,对那种动辄以“有内部规定”压人的管理方式也是个挑战。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政府透明度的提高,将极大地促进效率的提高和保证公正性。
  (3)完善司法复审制度,强化对政府的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审查庭,审查相应的政府行政行为,并保证审查机构的公正独立性,是我国入世对完善司法复审制度的重大承诺。在此基础上,我们看到我国修改了《反倾销条例》和《专利法》及《商标法》等,建立相应的司法复审制度。实际上,要建立和完善司法复审制度的领域绝不仅限于此,在很多的领域我们将完善司法复审制度,形成对政府行政行为强有力的司法监督机制。
  (4)约束行政立法,最大程度上降低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性。我国行政立法的一个特点是,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倾向性。即各行政部门在立法时,只顾及自身的利益,首先争取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权和控制权。由于在行政立法中存在着部门利益的争夺,行政立法的公正性很可能会受到质疑。入世后,政府的行为将受到WTO规则的严格约束,这种带有部门利益倾向性的行政立法显然将受到约束。
  2、市场竞争机制的重塑与完善。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过来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重塑上是多方面的,具体应包括:(1)创造非歧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应该取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别待遇。在此意义上,民营企业理应获得各种商业机会和市场准入机会,何况外资企业已获得同样的准入机会。(2)扩大市场定价的范围,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在竞争机制中的作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是市场竞争机制的重要表现。如果我们在价格形成机制上,还存在着大量的政府控制行为,那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事实上,在反倾销问题上,我们屡被戴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政治歧视是一个原因,但我们也不可否认价格的市场化调节机制尚不完善带来的部分原因。(3)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开放、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由行政垄断产生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市场人为割据、竞争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在WTO规则的约束下,这些市场壁垒将不可避免地被打破。(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的承诺下,我们必将严厉打击各种猖狂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此整顿市场秩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