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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承诺与中国经济法律体制改革

  2、市场化与传统经济运行体制的冲突。WTO规则本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的基本原则,即倡导更大程度上的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而我国虽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但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仍有存在,大量的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观念很难在短时间得到改变。因此,入世带来的市场化改革与我国传统的经济运行机制所造成的冲突,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3、法治化与传统经济运行体制的冲突。如果说GATT是一个为缔约方提供谈判的论坛的特点较为明显的话,那WTO是一个突出“以规则为本”的国际组织的特点更加明显。正如我国著名WTO 专家赵维田教授认为,WTO 的诞生使世界贸易的国际规则的强制性日益强化。 事实上,WTO 的最大贡献就是为世界贸易体制构筑了完善的法典化的规则体系。法治精神的高度欠缺,正是我国传统经济运行机制的弊病。入世给我们带来的“规则为本”的法治理念,必将挑战仍维系着传统观念的运行机制。
  三、经济运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正如前文分析,市场化改革将是我国入世后经济体制面临的巨大挑战。笔者认为,这种市场化改革在入世的外部约束下,将会具有极大的广度和深度,既涉及政府的管理体制改革,也涉及企业自身的改革,当然也包括市场竞争机制的塑造等。
  1、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降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政府职能错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或者说是政企不分现象,一直是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顽疾,也极大限制了我国经济应有的活力。事实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行经济改革措施,也一直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经济管理方式为主要目标。应该说,这种源自内部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在入世的外部推动下,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必将发生更大程度上的变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通过行政审批直接控制资源的分配,而不依赖市场机制来调配资源,是“审批型”经济的主要特色。“审批型”经济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化,经济增长的活力被抑制及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腐败温床。彻底地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是入世后对政府管理体制提出的必然要求。目前,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地方政府,都进行了行政审批改革。表明了我国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及遵守WTO规则上的决心。但需要指出的是,削减了行政审批事项并不就意味着政府职能调整的完成,我们仍应在重塑政府职能上作努力。其实,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很清晰的:一方面,政府有义务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信息服务,即政府的服务职能;另一方面,政府也有义务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立法和执法,惩治违法行为,即强化政府的负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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