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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智慧与法律

资本、智慧与法律


诗仁


【全文】
      资本、智慧与法律
   ---------推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基本因素
       总语(摘要)
  资本可以保证善意,智慧可以保证理性,资本保证善意就能支配行为价值,在智慧的组织下,行为价值就能转化出比自身价值更多的物质价值来。资本能保证善意,但不能保证理性,智慧能保证理性,但不能保证善意,只有法律既能保证善意,又能保证理性,所以法律也可以组织行为价值转化。法律还可以使资本和智慧结合,保证智慧能够组织行为价值转化,法律是资本与智慧的粘合剂。资本、智慧、法律成为推动当今经济发展的三大因素。
  关键词:资本、智慧、法律、行为价值
     一、民法的启示
  民法作为市民社会中最基本的法律,它反映了市场经济下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和智力成果。民法关系是主体(人)之间的以价值为中介的相互作用。由客体产生出物质价值、行为价值、人身价值、智力成果价值这些基本价值概念。由这些基本价值产生出物权、行为权、人身权、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这些客体权,这些客体权是对主体实有价值的保护。客体价值(客体权)在转移过程中产生债权(这里的“债权”取其广义),债权是对主体虚有价值的保护。主体法(人法)、客体法(实有价值法)和债法(虚有价值法)成为民法体系中的三大主干。实有价值在转移过程中产生虚有价值,所以虚有价值法又叫价值转移法。(实有价值所指的价值由于是主体享有并且实在占有而取“实有”之名,虚有价值所指价值虽为主体享有,但非实在占有而取“虚有”之名。) 合同法是以协议(合同)为载体的债法,所以合同法也属于价值转移法。
  客体权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人们头脑中的自然法精神决定的,由客体权结合现实中的价值转移的实务衍生出很多的子权利、子义务,所以客体权又叫根权利。物权、行为权、人身权、智力成果权都是根权利,债权法、合同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都是规定子权利、子义务的法律,而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规定的子权利、子义务更加具体、细微,可以说是债权法、合同法中的子权利、子义务中的子权利、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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