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政的法理学界说研究
贺宏斌
【全文】
公 路 行 政 的 法 理 学 界 说 研 究
贺 宏 斌
长 安 大 学 (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等)
(说明:本论文已经在宁波大学学报2000、3期公开发表)
内容摘要:公路行政是国家行政权在公路社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和有效延伸。《中华人共和国公路法》颁布施行后,公路行政中的诸多法理学概念的界定,影响着公路行政中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研究并界定公路行政中的诸多法理学概念,对于加速公路法制化建设意义匪浅。
关键词:
公路法 公路行政 法理学研究
§1. 公路行政与
公路法界说
凡是具有行政权力运用的地方,都需要有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公路行政亦然。公路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权在公路事业中的具体体现和有效延伸,它涉及到的是如何在公路事业中的行政问题。
公路法与公路行政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
公路法理学概念,它涉及到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始终。
公路法是公路行政的基础,公路行政是
公路法社会效能体现。要使公路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既离不开公路行政,更离不开
公路法。
1.1 公路的法理学界说
要界定公路行政的法律涵义,就须明确《
公路法》中“公路”的时空范畴。从法理学角度讲,《
公路法》所言的“公路”有“时间”和“空间”两个意义上的公路。就时间而言,《
公路法》中所规范的“公路”是包括规划中的公路、在建中的公路和已建成正在运行中的公路;就空间而言,《
公路法》中所规范的公路是包括狭义的公路本身和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渡口、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等广义的空间性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