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内容集中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文本》。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WTO的法律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表现为:第一,各部门法律基本原则的一致性;第二,管理机制的协调性;第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统一性。WTO法律体系涵括了以下七部分:1、WTO的基本法;2、WTO的货物贸易法律制度;3、WTO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4、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WTO解决争端机制的法律制度;6、WTO关于贸易政策争议机制的法律制度;7、WTO的复边贸易协定。其所制定并为各成员方所普遍接受的多边贸易规则,包括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因此,加入WTO是中国继续施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标志,是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给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结构调整机遇。WTO的“游戏规则”客观上要求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企业制度的改革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开放的主体、资产重组和技术开发的主体。同时,加入WTO后外资和进口商品对我国产业的冲击,将推动我国现有产业的资产重组和改造升级。二是扩大利用外资的机遇。加入WTO后,我们承诺遵守规则、开放市场,可以增加外国投资者和产业界在我国投资、做生意的信心,也为现有外资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加入WTO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必然要深入内陆腹地、抢滩西部,一些中心城市则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的基地,从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结构升级。三是扩大外贸出口的机遇。加入WTO后,由于享受多边的关税减少,关税壁垒的减少和长期稳定的最惠国待遇,我国将可能赢得更多的出口机会,有利于多方面开拓国际市场,我国如服装、纺织品出口配额限制将被“松绑”,这将极大地促进这些产业的生产和出口。四是开放服务产业的机遇。服务产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商业零售、批发、旅游、陆海空运、会计、律师、咨询服务、广告、教育、文化和贸易等,作为法律服务业排头兵的律师业首当其冲,这就需要我国律师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加入WTO,将促使我国的企业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为此,我国律师必须走出国门,为我国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国外也将放宽对我国律师进入其法律服务市场的限制,这就为我国律师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后我国将按世界通行的规则办事,将在经济运行、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进行调整。从经济方面看,国家将会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完善生产、流通、分配等领域的规则,国内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开放、竞争、平等、透明的市场,行政干预逐渐减少,行业保护、部门垄断逐渐消逝,竞争参与者将进行公开、平行的角逐。从社会管理方面看,在依法办事的原则下,国家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行政活动将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官僚主义、随意决策、黑箱操作等问题将逐步消除。从法律领域看,加入WTO将对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司法腐败、律师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打官司被迫打关系等目前影响律师执业的非正常因素,将随着法律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不断规范完善而得到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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