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免费音乐—MP3分析
梁朝玉
【全文】
一、 什么是MP3?
MP3是MPEG—1音频的第三层,英文是MPEG—1 AudioLayer3的简称,它能够在保证音质几乎无损失的前提下大幅度压缩声音数据。比如一首五分钟的CD音轨歌曲,直接录制到硬盘需要50余兆的空间,如果制成双声道、立体声的高保真MP3歌曲,体积只有5兆左右。MP3音质略逊于CD,但其音质的差异难以被耳朵分辨,且其音质比VCD略优,所以MP3是当前最流行的音乐格式。
二、 网上免费MP3两种主要提供方式:
一是不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音乐档案数字化(主要是MP3格式)并上传到网上(上载)供人免费下载;二是虽不是自己上载,而是通过链接将其他网站的MP3音乐档案集中到自己的网站或由网民上载MP3,并通过提供窗口和条件,供使用者免费下载。(展示国内外的两个网站作为代表)
三、通过案例,对MP3现象作些分析和思考:
1、国内外的几个案例:
A、1999年10月美国录音工业协会(RIAA)诉帝盟(DIAMOND)多媒体公司。原告诉称被告销售下载MP3的播放器侵犯了唱片公司的权益,要求被告停止销售MP3播放器。10月26日洛杉矶联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什么不起诉网站而起诉帝盟公司?)
B、今年一月RIAA诉MP3.COM网站(演示法律文书);美国作曲家、作者和这样的诉讼现在有许多,但是已经判决的并不多。出版者协会(ASCAP)对基于MP3技术的网络广播SHOUTcast提出诉讼。
C、在我国,华纳、环球、新力国际唱片公司和中国唱片广州公司诉迈威宝网络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及华纳、环球、EMI和中唱广州公司诉广东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两诉讼的诉讼请求均为: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每首歌赔偿一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第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实现了调解,迈威宝停止链接服务,赔偿四家原告各种费用87500元共计3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今后如果再发生任何非法使用原告作品的事件,愿以每首歌10万元作为赔偿。第二案尚未有审理结果,此案被告是开辟站点,供访问者下载音乐作品,其性质应当比第一案被告的提供链接行为的性质更严重。
2.看一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第
39条规定“录音录象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