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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体基因专利的相关法律问题

  从上观来,关于对人体基因可否予以专利保护,至今在世界范围内还存有相当大的争议,这从各国或地区对其所持的立法态度即可窥之一斑。
  (三)我国对于人体基因可否授予专利的法律界定
  我国自1985年4月颁行《专利法》以来,已对其进行了两次重大修改。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将基因专利视作一种化学物质专利来加以保护。对于人体基因可否专利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鉴于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属于可授予专利的主题,故业内人士认为,遗传物质如基因、DNA、RNA染色体等都属于微生物系列的生物化学物质,因而也可以像其他化学物质一样被授予专利。这实际上表明我国专利立法已为保护基因遗传物质打开了通道。但是,有关疾病的基因诊断和治疗方法目前不被授予专利。据专家披露,有关专利的最新《审查指南》即将出台,其内容可能类似于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的条文。比如说,倾向于具备明确功能、可实现产业应用的cDNA,在申请产品专利的同时授予序列本身专利权,而任何只是简单提纯、分离所得的基因序列将被排除在专利主题范围之外8。由此,围绕人体基因专利争夺战,我国将展开一场既遵循国际规则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利益的斗争。
  就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对人体基因授予专利许可已经被一批发达国家明确载入法律规定,而本来对此持中立或保守态度的也似乎在公共政策及法律的修订方面出现了某种松动迹象。虽然,有关人体基因专利的科技、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争议仍将继续,甚至这种矛盾可能有所激化,但客观地讲,人体基因可专利性的法律基础业已存在。因为绝大多数产业界人士认为,对基因(包括人体的和动植物的)占有的最完整、最有效的方法是取得基因专利的法律确认与保护。因为谁拥有了基因专利,谁就拥有了该基因所有用途的独占性开发权,并将可能实现对整个基因产业的垄断。
  三、有关人体基因专利的若干法律问题
  自人类基因组计划在全球引发轰动效应后,对人体基因可否专利的争议事实上只是涉及人类基因诸多问题的大讨论中的一个特别话题。因为,对人体基因专利问题的考察,首先应将其提升至科技法律伦理以及生命哲学的宏观高度上进行,然后才可能转入法律领域直至不同法律制度的内部层面进行中观及微观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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