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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之我荐

  4、我国宪法目前是一部积极法,于是乎许多学者便说,其无法进行论罪科刑,无法进行量裁,宪法不能走向司法化。故证明中国宪法不能走向司法化;这种担忧真是齐人忧天!
  5、未来需要我们宪法诉讼改革
  在今年年底,我国将加入WTO,而加入WTO的成员国均为法制完善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而我国在法制上却面临着很艰巨的改革任务,尤其宪法作为母法其诉讼程序还是一个空白,这会给将来留下深深的隐患。
  6、宪法内容广泛,但其被具体化和量化的法却规之有限,难免有漏网之鱼,那么这些权利不要了吗?不,只有使宪法和各法一样都运转起来,才会使公民权利有法可保。
  因此,这起首例应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里程碑,希望我国宪法真正走向司法化之路。
  宪法司法化势在必行。
  
            谈谈我的一点想法
  ——从我国宪法第一案谈起
  1999年1月29日,原告齐某将被告人陈某、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告上法庭一案,使我从这起貌似简单民事案件,却给法院出了一道大难道的案件中,感到深深地忧思,尤其通过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班的学习,使 我不得不对我国宪法司法化谈谈自己的想法。
  宪法司法化主要是指宪法可以像其它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宪法如果不进入司法领域,则只是表面的法;而真正的法,只能在法院的判决中发现,但我国的宪法在如今大搞法制时期却一直迟迟不能进入诉讼,这应该说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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