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陈苏:《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业使用权制度的确立》,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转载于《民商法学》2000年第3期。
(3) 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 参见崔建远:《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载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钱介敏、倪江生:《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对策》,载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
(5) 参见杨立新著《论我国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1期。杨文认为,地上附着物只存在于地上权之中;青苗则只存在于永佃权之中。而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上既可存在地上附着物又可存在青苗,混淆了地上权和永佃权间的界限。所以,此案中的当事人在约定地上权的合同中约定了青苗的概念,从而将地上权和永佃权混淆在一起,进而导致发生了纠纷。
(6) 这里使用“土地用益物权”这一概念,是借用前述杨文的说法,下文如无特殊说明,都在此意义上使用。其实用这一术语来概括我国有关土地使用的权利是不尽确切的,至少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一种物权。
(7) 王利明著《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载于《政法论坛》1995年第6期。
(8) 钱明星著《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3页。
(9) 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
(10) 杨文指出:“地上权与永佃权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地上权权利的作用,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添附不动产。……永佃权权利的作用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耕作或者畜牧……不是在土地上添附不动产……虽然也可以种植,但种植的不是不动产。”
(11) 参见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195页。
(12) 参见孙宪忠著《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227页。德国法律的意思是,地上权的本质在于在他人土地上为自己建筑,而不是进行种植、垦植或者养殖,或是取得其他利益,这是地上权 和其他性质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如永佃权、用益权、地役权等权利的根本区别。
(1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5页。所谓耕作,系指施劳力或资本于土地,以栽培植物而言,其植物固不以定期作物如稻、麦、果蔬为限,其他不定期作物,草木或木本植物,如桑树、果树之载培均属之。
(14) 参见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该文指出:目前中国农村有六种农地制度类型:(1) 农户经营加“大稳定,小稳定”;(2)由山东平度首创的两田制;(3)以机械化集体耕作为特点的苏南模式;(4)以贵州湄潭县为代表的“生不增,死不减”模式;(5)以浙南为代表的温州模式;(6)以广东南海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制。
(15) 王家福、黄明川:《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57页;钱介敏、倪江生:《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对策》,载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
(16) 参见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载于《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17)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18) 所谓“适当规模化”是指既要保护土地的自然流通和适度的集中,又要防止土地的过度集中。所谓“集约化”是指在土地上投入包括生物、化学产品或农业技术等。
(19)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35页。
(20) (i)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法制的若干政策措施》(1993年11月);(ii)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土地上权利群的配置与协调》,《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
(21)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15页
(22) 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
(23)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82页。
(24)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第122页。
(25) 王兰萍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完善》,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26) (i)陈苏《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ii)崔建远 《土地上的权利群纲论——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土地上权利的配置与协调》,载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
(27)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6页。
(28)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713页。
(29) 孙宪忠 《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